食品問題連環爆,全國民眾人心惶惶,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今(16)日提出食安政策,宣布將在「台北市自治條例」中,首推「三振條款」,對於在勞動、環保、食安等重要檢查上,屢次不合格且情節重大的廠商,市政府將撤銷其營利事業登記,禁止不肖廠商繼續營業。
馮光遠發布新聞稿表示,外食是許多台北人的常態,「食」不安心,是市民對城市的安全感、信賴感的嚴重挑戰。而食安問題,肇因於廠商未盡營業責任和政府怠於採取有效的監管措施,每當食品安全發生問題,有些廠商一再榜上有名,卻屢屢宣稱自己「也是受害者」。
馮光遠指出,依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製造人責任」規範,商品製造人對於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其安全性是否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合理期待,負有無過失責任,而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亦負連帶責任,廠商能宣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嗎?「當然不行」!不論是製造商、銷售商,對於食品安全,都負有同等的法律義務。
馮光遠強調,食品廠商對自己使用的原料,或銷售的產品,本來就負有嚴格把關的責任,市政府亦應於平時,經常性的複查、抽查廠商是否確實維持其原料或成品之品質,他將會在「台北市自治條例」中,制訂「三振條款」;對屢次不合格且情節重大的廠商,撤銷營利事業登記,禁止不肖廠商繼續營業。
馮光遠認為,若食安問題已經發生,市政府除了主導集中回收、確認受害狀態外,更應藉由代位求償或發起公益訴訟的方式,為消費者追究廠商責任。所謂代位求償,由市政府先賠償受害民眾,再由市政府代位民眾,對廠商的損害提出賠償請求,向廠商求償。相較於一般民眾的弱勢,在面對握有的資源及優勢資訊的廠商時,市府顯然具有較多的資源,較有向廠商求償的可能。
馮光遠重申,現行公益訴訟的規定,門檻極高,所以才有由市政府主動發起公益訴訟,為市民爭取權益的必要,公益訴訟也才有成立與進行的可能。廠商的自律不足恃憑,市府受託於市民,行使公權力,維持市場的秩序與交易安全,這是責無旁貸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