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李明哲「被認罪」 民團、法務部要求中國儘速通報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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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被認罪」 民團、法務部要求中國儘速通報現況

 2017-05-27 01:47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被認罪」,法務部、台權會等團體27日凌晨均發布新聞稿,要求中國儘速依法通報李明哲現況,保障人權(圖為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圖/郭文宏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被認罪」,法務部、台權會等團體27日凌晨均發布新聞稿,要求中國儘速依法通報李明哲現況,保障人權(圖為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圖/郭文宏

台灣人權工作者、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在中國「被失蹤」已69天,中國國台辦26日晚間宣稱,李明哲涉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遭逮捕,且「李明哲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對此,法務部今(27)日凌晨表示,已要求中國儘速通報李明哲現況,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譴責中國,如此「大陣仗」對待一個台灣社大員工,呼籲中國儘速依法通知李明哲家屬,保障其基本權益。

國台辦昨晚透過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表示,李明哲涉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到中國湖南省安全機關正式逮捕,並強調,李明哲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

台北市文山社區大學、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等近20個團體發表共同緊急聲明,譴責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李明哲。

聲明指出,如果中國現在才正式承認「逮捕」,而之前2個月的關押都不算正式「逮捕」的話,中國「現在」就應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及「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在正式逮捕的24小時內依法「通報」台灣法務部與家屬,並讓當事人享有委任律師、接見、閱卷等基本中國法律保障。

聲明表示,中國《刑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非常嚴重的罪名,也是中國過去常用來鎮壓中國國內異議人士與維權律師的工具,將這樣的罪名套用於一個非中國籍的台灣公民身上,顯示中國政府對於外國人權工作者的侵害已越趨嚴重。

聲明強調,李明哲本身的「被認罪」或是「自白」,是在他已被限制人身自由或甚至遭到酷刑「逼供」之下的「非自願自白」,並不能作為「證據」,中國已嚴重侵害李明哲的基本人權,也完全違背「禁止無理拘禁」、「無罪推定」、「公平審判」等國際人權法肯認之司法原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於6月6日起在日內瓦進行會期,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中國侵犯人權的種種行為提出質詢並嚴正譴責。

法務部凌晨發布新聞稿表示,已分別電傳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要求基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精神,就李明哲之現況即刻通報我方,在本案調查期間,務必保障李明哲之身體健康、人身安全及訴訟法上之權益,尤應保障其選任辯護人之權利,李明哲與家人失聯已逾兩月,家屬對其安危至為懸掛,呼籲中國本於人道關懷,同意協助家屬探視,調查完畢後應即釋放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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