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後不分藍綠紛紛要求不要再關阿扁的時候,某律師昨天卻一連發表兩篇評論阿扁有罪的文章,形同突兀地在傷口撒鹽,他說是「有十幾個朋友希望我對於阿扁的事件評論」,有誰會相信?
近日網路上流傳一篇「阿扁到底犯了什麼罪? 10 個你不能不知道的真相!by nonews 」的文章,大略是說:『1.陳水扁一上任就自動減薪一半,八年他共少領了 4,000 萬元。2.奉天專案一年孳息一億,八年八億,總統可自由使用,不受任何規範,他取消專案、繳回國庫。3.選票補助一票30元,兩次總統大選,共得三億多,全數給民進黨中央黨部。4.八年任期,募款政治獻金贊助黨內及友黨同志大小選舉,共約 14 億。』以上陳水扁可拿而不拿及捐出的錢,高達25億多,遠比他被判「貪汙」的錢還多。
該文又說,阿扁被追訴的許多案子都判無罪或簽結,如『5.侵占機密案,2014年8月29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全案簽結。6.海外洗錢案,2014年8月06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7.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8.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9.機密外交案,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10.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唯一被定讞入罪的「龍潭案」,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偽證」,但法官不採信…』該作者說的有罪案件或許不甚精確,但其他內容仍頗有參考價值。
我從不認為阿扁是一個貪婪愛財的人,否則他不會減薪又捐出那麼多錢,若是馬英九早就用大水庫理論開脫了。阿扁被羅織貪汙罪名,恐怕是法官濫用自由心證,把政治捐獻當成收賄。畢竟民進黨不像國民黨有龐大的不義黨產,身為一個窮政黨老大的阿扁,肩負為其政黨及同志弟子募款的責任,收受政治捐獻是無可避免的,不幸因他有總統職位,不肖法匠硬要套他收賄罪名,何患無辭?以101貪汙案而言,我相信陳敏薰捐一千萬給扁嫂,必然說是政治捐獻,不會說是要買官,收受雙方不會有期約,後來因交情幫陳敏薰喬了101董座,與那一千萬難認有對價關係。其他有罪案件也都很牽強,沒有貪汙犯意及有對價關係的充分證據。如果阿扁要賣官,有幾千個官位可賣,不會只賣陳敏薰一個;如果阿扁要貪汙,光是軍火買賣、重大工程的回扣一貪就幾百億,何必去搞小小的龍潭案?
無論如何,就算阿扁有罪,一個前國家元首被關了六年多,夠了!更何況他如今病痛纏身,形同廢人,從醫療需要、人道人權、政治社會等各方面考量,都應該把阿扁放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