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禁醫師實施同志扭轉性傾向治療 最快3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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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醫師實施同志扭轉性傾向治療 最快3月上路

 2017-01-02 22:56
衛福部預告修訂《醫師法》,未來醫師不得執行同志性傾向扭轉治療行為。圖/張良一(資料照)
衛福部預告修訂《醫師法》,未來醫師不得執行同志性傾向扭轉治療行為。圖/張良一(資料照)

台中市政府去年發函衛福部,指接獲民眾陳情,有醫護人員以同性戀(多元性傾向)為病診斷,並進行迴轉治療,導致其身心受創,建議將迴轉治療列為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衛福部已於日前預告修訂《醫師法》,未來不得執行相關醫療行為,最快今年3月上路,違者最重得廢止醫師證書。

台中市政府去年5月16日發函衛福部,建議將迴轉治療列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衛福部表示,醫學倫理的四大原則,包括尊重自主原則、不傷害原則、行善原則及公平正義原則,醫師執行迴轉治療,除無科學實證依據,也無助於性別傾向的改變,甚至可能帶來潛在的傷害,已違反醫學倫理的不傷害及行善原則。

為尊重多元性別,衛福部去年12月30日預告訂定「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在公告60天內陳述意見。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草案修訂前,均邀集精神科專家進行會議,台灣精神醫學說明,性傾向乃是與生俱來的,現代醫學已不再視同性性傾向和性行為是病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科學證據能證明性傾向可以被改變,所謂對同性戀的治療,除滋長一般民眾對於同性戀的偏見和歧視,亦具潛在的危害性,也違反醫學倫理。

石崇良指出,衛福部上周五已預告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治療的行為,為《醫師法》規定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草案,預告期間為60天,若無其他意見,新制最快今年3月上路,屆時違者將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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