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日前召集國安高層會議,決定在行政院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被外界質疑為「黑機關」,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16)日說,「食品安全辦公室」為依《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8條增訂設置,於法有據,並非外界所指稱的黑機關,孫並強調,在找齊食品安全專長成員後,將於下周開始運作。
孫立群表示,食安辦設立法源依據為《行政院院組織法》第14條:「本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同時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食品安全管理法》並不適宜作為食品安全辦公室之法源依據。
孫立群說,依馬總統指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層級,推動跨部會的食安工作,將現有行政院食品安全推動工作小組,擴大成「食品安全辦公室」,將比照災害防救組織模式推動,做為跨部會食品安全管理平台,採分組辦事,成員由具食品安全管理專長之院內職員、約聘、借調相關機關及法人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