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調發現,現在司法最大的問題是,目前國家司法權的行使,人民不信任度高達84%,也就是接近百分百的人民表達,對台灣司法的不信任。這對台灣的民主政治來說是很嚴重的問題。
台灣人好管、怕死、愛錢。政府官員也很厲害,會利用這些人性的弱點,再加上威脅利誘,就算國稅局亂開稅單,大家也會乖乖繳稅,免得麻煩!因為稅務單位會利用各種無奇不有的方法,包括有事沒事就去公司、工廠拜訪,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讓小老百姓的賦稅人權,也被稅務官員踐踏了!
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講日本的檢察官的故事,誤判案件對他們而言是奇恥大辱,除了引咎辭職之外,有的熬不過良心的苛責還會自殺以死謝罪。因為,日本憲法有將良心二字入憲,司法官要用良心方式辦案,審判時也做出良心判決,也因檢察官詳加查證,確有證據方起訴,故法官做出無罪判決的比例很少。
反觀台灣濫權起訴的現象較嚴重,故法官做出無罪判決的比例比日本高出很多,顯現台灣的司法人權被戕害很嚴重。過去曾有檢察官濫權瀆職,指揮各部會、媒體等協同辦案,用盡手段迫害被告。更可怕的是甚至長官不但沒有懲處他,反而讓他升官發財,這要如何獲得百姓對司法的信任?所以現在要司法改革,就是要制定司法官法,除了敘獎外,也應要有懲處,甚至淘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