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問題在「人」不在「工具」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問題在「人」不在「工具」

2014-07-21 11:44
按照蔣偉寧幾次的説法,他在論文投稿前似乎沒有做最後的審讀(critical reading),而這正是掛名作者的一個起碼條件。(圖片:中央社)
按照蔣偉寧幾次的説法,他在論文投稿前似乎沒有做最後的審讀(critical reading),而這正是掛名作者的一個起碼條件。(圖片:中央社)

最近爆炸的論文事件已有許多評論,但隱隠然有人認為是「I」惹禍,其實以SCI(科學論文引用索引)為例,它只是一個工具,是一個龐大的資料庫,包括數以千計的科學學術期刊所發表過的論文及其作者與研究機構、每篇論文被那些年的那些人的那些篇論文引用等等資料,因此是評估某期刊、某機構或某人研究成果的客觀資料來源,但它相信它所收列期刋的資訊,沒有辨別真偽的功能,辨別真偽得靠期刊編輯、審稿的專家甚至閱讀人。SCI能做的是嚴審新申請收錄的期刊,例如台灣這麼多學術期刋收錄在SCI 的尚在少數。它也可以因為期刊出了問題而把它剔除,中國就曾有某醫學期刊因自我引用異常泛濫而被踢出榜外,這次出問題的期刊有可能因如此離譜的疏漏被剔除。

因此SCI等「I」字輩的工具,可說是滿有公信力的客觀評估「工具」,問題是「人」為操作非它所能管控,人為的抄襲、剽竊、造假等當然在學術上罪不可逭,胡亂掛名、名實不符等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是不誠實的「不當行為」(misconduct),按照蔣偉寧先生幾次的説法看來,他在論文投稿前似乎沒有做最後的審讀(critical reading),而這正是掛名作者的一個起碼條件,科技部為此要訂定論文作者掛名的規範,不是笑話就是敷衍,因為明文(期刊要求)和非明文(學術、研究倫理)的規範老早存在,何需再訂!

除了以上作者「人」的因素之外,論文發表之後相關的評審者如升等、奬助、研究計畫的評審専家,閱讀論文的同行專家,都沒有看出蔣案相關的論文問題,不是令人難以置信的不察就是察而息事寧人或不惹塵埃,這也是「人」的因素。其實類似的情形在國內可能不少,只是無人肯出面作證而已。

為了摒除這類「人」的問題,現在能做的是請科技部普查有行政職如閣員、校長等原學術人的著作表,在繁忙的行政工作之餘仍然產量如昔者,甚至還有實驗室研究仍掛頭名者,合理懷疑非天緃英明便是其中或有文章得加以探究。如此或能嚇阻不符學術倫理的人為問題。當然善用「I」字輩評估工具、慎選公正專家評審、不過度依賴「I」工具等,也同樣重要。

相關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