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因投書媒體使用辱台言論而引起公憤,遭公懲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但郭冠英在65歲退休前卻透過管道出任前省府秘書14天,隨即申請退休獲准,還因此可以領取月退俸約6萬元。原本銓敘部認為聘任有瑕疵,陸續遭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駁回退休案,沒想到郭冠英改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決大逆轉,同意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郭冠英可望因此可以成功領取月退俸,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因遭辱台言論遭公職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但65歲退休前隨即短暫出任前省府秘書然後申請退休,原本郭冠英可領取月退俸約6萬元,引發爭議,銓敘部隨後退回郭冠英退休案,但郭冠英改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卻全部翻案,今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
郭冠英退休前出任14天省府秘書,但監察院認為省府錄取郭冠英時,未依照公告內容舉辦面試,兩度認定任用程序有瑕疵,並提出糾正案,銓敘部也要求依行政程序法補正,但省府認為這是「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最後請教法務部意見,才認定省政府任用郭無效,也因此將郭冠英退休案退回。不過,郭在省府任職期間的確有任職事實,因此領取的薪俸不必追回。
郭冠英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將原處分和復審決定均撤銷,並指銓敘部應就郭的退休案做成准予退休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