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民意論壇】由公務倫理法制談財稅高官毀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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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論壇】由公務倫理法制談財稅高官毀諾事件

  2021-08-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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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出版《公務倫理暨法制論》指出,維護及尊重人權,既是普世價值,也是各國政府積極追求的施政目標。圖/作者提供
2015年6月出版《公務倫理暨法制論》指出,維護及尊重人權,既是普世價值,也是各國政府積極追求的施政目標。圖/作者提供

在民主法治社會,依法固為公務員執行職務的主要依據,但以正義及良知為核心的公務倫理,則是更高層次,也是最後的憑靠。換言之,「依法行政」雖是公務員的天職與準繩,但在法律規範不及的情況,則應依公務倫理來為之。公務倫理是公部門所有公務員應遵循的倫理道德規範,攸關人民對政府機關的信賴與支持,亦影響政府機關的形象與聲譽至鉅,是以各先進國家莫不致力於公務倫理法制的建構與落實,我國自不能例外。

2015年6月出版《公務倫理暨法制論》,作者擔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該書第120〜121頁論述「公務倫理法制化」的原則,其包括堅持人權標的、透過民主程序、明確具體表述,以及加強教育宣導等。尤其指出,維護及尊重人權,既是普世價值,也是各國政府積極追求的施政目標。所謂人權,簡單的講,就是作為一個人所應該擁有的、不被剝奪的基本權利,大致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平等權、財產權、受益權與參政權等。

另指出,以平等權言之,公務員倫理事項有時難免會有人情、等差與檯面下的考量牽涉其間,做為「潛規則」的一部分,其實已有不妥;一旦要轉化為公開的法令規範,更應注意到公平、客觀的尺度問題。易言之,在倫理法制化的過程中,完全要以正義公平的人權標準做為衡量依據,絕對不容許偏差。

公務員應遵守公務倫理法制原則

查民國99年6月17日立法院公聽會,財政部及中區國稅局已承諾撤回81年度綜所稅之強制執行,並於2個月內解決太極門稅案。公聽會之後,時任財政部長李述德先生陸續行文立法委員田秋堇、涂醒哲及周守訓,均表明「洪石和君81年度綜合所得稅移送執行案撤回執行之可行性......已責請本部中區國稅局審酌具體事實,依稅捐稽徵法第40條規定辦理。」

又,當時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亦均發函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表明80至8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緩案,係基於同一基礎事實所作之核課處分,若為不同之見解,恐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甚鉅,要求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停止執行。

平心而論,80年度、82〜85年度綜所稅之課稅處分,目前皆已更正為零,照理說,81年度綜所稅更不應強制執行拍賣土地。不過,民國109年8月21日新竹分署違法強制執行拍賣太極門52筆土地。如此,強奪民產,這是明顯違反公務倫理法制原則,令人遺憾。

2021年國際宗教信仰自由高峰會(IRF Summit),於美東時間7月13〜15日在華盛頓特區舉辦。1996年在台灣發生的太極門事件,也成為此次會議的重要討論議題之一。在會中探討太極門案25年來,為何還持續被非法課稅、違法徵收?廣泛且嚴重危及人民信仰自由、文化、生存、財產等基本人權議題。在論壇上,海內外專家學者由國際人權角度,來審視台灣現存制度與各種侵害人權的問題,值得重視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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