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國道上發生一起悲劇事件,清晨時,由高雄出發載運乳製品,前往北部的陸姓駕駛在返程時,疑似因為過於疲勞打瞌睡,於是撞上了在路旁開單的兩位國道警察,和被攔檢的另外一位司機。
這位肇事的司機在撞死三位死者之前,已經連續上班22天,且每天的休息時間多半不足法定的11小時。然而,這些過勞的訊息,其實都是在車禍發生的隔日,高雄勞工局派員檢查陸姓司機所屬的該貨運公司之後才發現的。雖然當場開出了300萬元的罰單,不過不管罰的多重,也換不回無辜枉死的兩位國道警察和另一位卡車司機寶貴生命。
在事件發生之後至今,過勞的問題成為輿論中關注的核心。然而即使成為的關注的焦點,但是相關的單位,除了老生常談的照本宣科:「未來會加強勞檢強度和頻率,絕不讓這種事情再次發生。」之外,也有研議討論之後出廠的大貨車,都需要加裝偏離道路時的警示器,這樣就可以把睡夢中的駕駛人吵醒,然後即時避免悲劇的發生云云。
然而,加強勞檢強度和頻率,這種事情幾乎每次發生重大工安事件之後,相關部會首長都會像錄音帶一般的重新播放個幾次。不過當前台灣企業總數近140萬家,而全台勞檢員額未來僅會達到1000人。這懸殊的比例,即使在怎麼加強勞動檢查強度和頻率,其實都很難徹底揭露企業中的過勞問題,唯一可以肯定的,倒是會造成勞檢員過勞而已。至於後面的一種解決方案,筆者認為,其實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當然,筆者並不是說在大貨車上加裝警示器是一件壞事,但這點子的提出,卻有掩耳盜鈴之嫌,今天擺著是因為許多貨運倉儲業的駕駛人,普遍長期超時工作,而造成國道上潛在的危險時,相關部會的主事者,卻認為強制加裝警示器,就可以有效解決這種過勞危險問題。正是這種心態,使得過勞問題,不只沒有辦法被治療緩解,甚至越來越嚴重。
其實,從年初行政院長賴清德不顧諸多勞動法、社會學、職安衛生學者都大力反對,堅持要通過勞基法的過勞修正案時,就已經預示了這起悲劇的發生。當勞動者的工作安全和合理的工作條件,被當做是「彈性」、「希望更多雇主守法」、「替中小企業續命」的籌碼,可以被犧牲而且持續被犧牲的時候。那麼很遺憾地,類似這起國道上發生的悲劇,還會在這過勞之島上不斷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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