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若老婆提案?黃瑞明:不應迴避而迴避是怠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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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老婆提案?黃瑞明:不應迴避而迴避是怠忽職守

 2016-10-19 11:02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其妻為現任立委尤美女,今天被質疑是否將迴避妻子署名的提案。他表示,「不應迴避而迴避,是怠忽職守」。圖/何豪毅攝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其妻為現任立委尤美女,今天被質疑是否將迴避妻子署名的提案。他表示,「不應迴避而迴避,是怠忽職守」。圖/何豪毅攝

立法院今(19)日續審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人事審查,上午由被提名人、現任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出席。在回應藍委詢問,未來是否應迴避由妻子尤美女所提案的釋憲案?黃瑞明說:「迴避條件有法律明確規定,不應迴避而迴避,是怠忽職守」。

黃瑞明律師出身,曾任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也曾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在他提交立法院的自我簡介中,他以「改革律師公會」、「推動法律倫理學研究」、「從事司法改革」、「關注大法官釋憲」等項目為分段,講述自己三十餘年律師生涯的經歷。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詢問時,提及其妻尤美女現任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如果你擔任大法官,如果尤委員提了釋憲案,或是法案,或是她所連署支持的法案,成為釋憲標的的時候,您需不需要迴避?」

黃瑞明答:「依照目前法律規定,及立法精神來看,最後討論出來的法案,出了立法院,就不是一個個人的法案,所以我認為她跟這個法案,已經不是可以視為說….」,蔣萬安打斷:「所以黃律師,您認為不需要迴避?」「依照目前法律是不需要」。

蔣萬安說:「的確,目前法律是沒有所謂的利益衝突,但是司法之所以沒有辦法被國人信任,就是民眾對司法的裁量有普遍的質疑;今天如果尤美女提了一個法案,或是她所連署支持的法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成為釋憲的標的,送到大法官會議之後,如果你不迴避,大法官您對於您太太所支持的法案,您能夠公平公正嗎?」

蔣萬安繼續說:「根據《刑事訴訟法》,法官有偏頗之虞,應該要迴避。再加上,黃律師,如果你即便是由尤美女主提的法案,你解釋為合憲的話,會不會有人說,因為你跟她是夫妻關係,我怎麼期待你是公正公平的?我想您的爭議,絕對不比許宗力(司法院長被提名人)來得小」。

黃瑞明說:「這是貴院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蔣萬安隨即打斷:「對,那是規範立法委員的,今天談的是您呀黃律師,您是大法官(被提名人),憲法的守護者,所以只要不涉任何金錢或利益,你都認為不需要迴避?為什麼要對迴避的條件,做這麼狹隘的解釋?」

「嗯….迴避是一個法律明確規範的事項,如果該迴避而不迴避,這是違法的」,黃瑞明答:「如果法律不該迴避而輕易迴避,我是認為….」「黃律師,今天您是大法官被提名人,我們應該用最高的道德標準來檢視,如果一般民眾對大法官的釋憲案,有任何的質疑,您還是強調不需要迴避嗎?」

「所以我認為黃律師,您可能還是沒有準備好(當大法官),對於您是否要迴避,現在限縮在只有金錢或財產上的利益衝突才需要迴避。那再請教律師,怎麼樣界定金錢或財產上利益衝突迴避的必要?主觀的認定?還是有客觀的標準?」蔣萬安咄咄逼人。

黃瑞明說:「我的立場是這樣,我一定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如果不應迴避而迴避的話,自己在道德上也是屬於怠忽職守的行為;那這個法律,是貴院的責任,是貴院執掌的,所以法律怎麼規定,我就怎麼遵守,我不能隨便脫離職守」。

蔣萬安此時也不得不同意:「這也沒有錯」,但他仍努力將話題轉向民眾觀感:「就是因為您和她是夫妻關係,很難期待您在釋憲上有公平公正的態度,我想這是關鍵點,不過您還是不正面回覆我這樣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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