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今(29)日下午舉辦「國會人權充電站」,聚焦在《難民法》和無國籍者的權益保障相關議題,台權會強調,目前相關單位包括移民署、陸委會或外交部都僅能以個案方式來解決難民的問題,但缺乏處理難民及保障其基本人權的程序和機制,再次呼籲應盡快通過難民法,並依據兩公約精神,落實對難民或是尋求庇護者的權益相關保障。
台權會表示,立法院早在2011年就開始討論《難民法》,儘管2016年7月14日時,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已經將《難民法》草案併案審查完竣,但過去這一年多來,修法進程就停滯不前,難民因政治壓迫等種種原因,輾轉非法逃離母國來到台灣,因此一個難民尋求庇護者就是一個困局,他們如隱形人一般地「非法」留在台灣,卻也難以安全地返回其母國,因為沒有合法身分,無法工作、找不到地方住,處境相當艱難。
台權會也指出,今年初國際兩公約再次邀請國際專家來台進行國家報告審查,延續初次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審查委員也都再次呼籲台灣政府應盡快通過難民法,並提醒台灣政府,即便難民法沒有通過,但兩公約已經是國內法律,根據公政公約第七條規定:「絕對禁止將任何人引渡、驅逐出境或遣返至任何會使其面臨遭酷刑或其他形式不當待遇,包括被判處死刑在內的高風險的國家或司法管轄地。」。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周漢威進一步表示,難民既回不去母國,也得不到台灣的身分,無法享有身為一個國民所能得到的保護,因為沒健保也沒錢,生病受傷也無法就醫,工作如果領不到錢,因為沒身分也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霉,這些難民其實他們四肢健全也心智正常,卻比一般人更加弱勢。
周漢威說,過去民間團體幫助很多難民想辦法,但從2013至今也僅有9位來尋求庇護者取得專案居留證,有合法居留權,以及部分流亡藏人也是用個案處理,但是來自其他國家包括土耳其、烏干達、南韓以及中國的個案都還是無法取得合法居留權,實在很想知道移民署的審查標準為何,律師又能否到場協助當事人等相關規範。
台權會的法務王曦則表示,難民其實就是落在法律之外的人,因為身份不合法,甚至有遇過個案,只能選擇在便利商店門口等,等到其他同樣國籍種族的人出現,詢問對方哪裡有地方可以住,可以找工作;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則認為,雖然目前台灣的難民數量不多,但目前有外籍勞工及外籍配偶的族群,包含婚配過程或非婚生產子等,都會衍生相關國籍問題,從中國或香港來尋求政治庇護的也經常發生,相關單位應該還是要盡快建立機制,更積極去落實兩公約的精神,台灣不應該自外於難民議題之外。
為了讓難民議題更受關注,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台灣人權促進會也合作推出新書《國界上的漂流者》,有十個真實個案故事,當中有人攀登高山、遠渡重洋、逃躲迫害、流亡他鄉,更有驚濤駭浪,槍口餘生,生死歷險,也有人平平穩穩嫁來台灣幾十年甚至生了好幾個台灣囝仔,但最終仍淪為被廢棄國籍無法恢復原本身分的無國籍者,也有的是被騙、被欺侮落得失去身分的狀態,描繪這群人曾在國界上徬徨、飄零、漂流的生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