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普悠瑪翻車事故 司機尤振仲等三人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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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翻車事故 司機尤振仲等三人過失致死罪起訴

 2019-06-06 13:55
普悠瑪翻覆事故,宜蘭地檢署今(6)日全案偵結,司機員尤振仲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台鐵提供(資料照)
普悠瑪翻覆事故,宜蘭地檢署今(6)日全案偵結,司機員尤振仲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圖/台鐵提供(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6432號車次去年10月21日在宜蘭縣新馬車站翻覆,造成18死、116人受傷,宜蘭地檢署今(6)日全案偵結,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總所所長吳榮欽、司機員尤振仲等3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宜蘭地檢署今天表示,有關肇事刑事責任,由6位檢察官、2 位檢察事務官組成專案小組團隊辦案,歷經7個月調查,期間傳訊相關被告、證人及鑑定人逾340人次,調取本案136輛傾斜式電聯車(即普悠瑪自強號列車)採購案、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utomaticTrain Protection/ ATP) 採購案、ATP隔離開關遠端監視系統採購案等相關採購契約、使用維護及教育訓練等紀錄,查扣事故列車全車、通訊錄音檔案、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rain Control and Monitoring System/TCMS)紀錄等證物。

檢方也赴台鐵局樹林調車場、綜合調度所、新馬車站、富岡基地進行實地勘驗,並拆卸事故車輛關鍵零組件進行實車測試,囑託逢甲大學車輛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為事故車輛鑑定等,經密集召開專案會議全面清查,在今天偵結。

地檢署說明,起訴原因為事故列車超速行駛、ATP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為肇事累積原因,本案肇事主要原因,是事故路段即新馬站彎道的速限僅75km/h,但事故列車卻超速以近2倍的140km/h 高速行駛,以致在行經該彎道時出軌翻覆造成多人死傷。

此外,ATP遭司機員關閉而未作動及台鐵局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因素,也是本案事故發生原因,檢察官就各累積原因,認被告尤振仲、柳燦煌及吳榮欽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嫌。

地檢署認為,行車安全為大眾乘運首要之務,台鐵局為防止司機員超速行駛列車,特別建置防止超速的ATP系統,就其使用、關閉流程建置有明確的SOP,又為防杜司機員恣意關閉ATP且不通報,在大里事件後再建置ATP遠端監視系統加以監管,但雖有層層控管機制,仍因實際從業人員散漫疏失,螺絲鬆動,在各項因素累加下,造成本件重大傷亡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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