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國籍法》第三條修正通過,針對移民歸化申請身分證的第三款「品行端正」修正為「無不良素行」,由內政部制定的認定辦法「從嚴認定」,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今(11)召開記者會,痛批修法反而在保障移民權益上大退步,這種「無菌身分證」檢查制度是歧視、壓迫新移民的做法,且將破壞新移民家庭。
去年12月9日國籍法修正案在理法院三讀通過,針對移民歸化申請身分證的國籍法第3條修正為「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並由內政部戶政司制定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表示,當時在國籍法審查會議中,多位委員均表示素行不良應排除微罪,但是4月10日內政部戶政司召開制定「素行不良認定辦法」會議,其草案內容仍然沒有將微罪排除,仍用內政部戶政司主觀並抽象的「倫理道德」作為限制移民歸化的理由。
移盟認為,國籍法第3條攸關新移民取得身分證歸化的權益,政府應審慎評估,以微罪不罰之原則,刪除「無不良素行」,保留「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即可,因為用這種模糊的「高道德標準」檢查,只會讓新移民在台灣的處境更加艱難。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痛批內政部的認定辦法是「無菌身分證」,根本沒有考慮到新移民婦女在台灣生活日常生活中的實際處境,例如《品行端正認定原則》中「妨害婚姻、家庭」項目,更擬將「未盡扶養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義務」納入認定標準,但許多婦女遭到丈夫家暴或趕出家門,甚至被禁止與子女見面,這些都可能被認定為「未盡義務」,導致無法取得身分證。
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劉茜表示,新法的修法是「換湯不換藥」,他們在修法前就要求《國籍法》不應該再讓新移民再因為婚姻關係破裂而落入「無國籍人球」的處境,政府應該取消「素行不良」檢查制度,不應該拿一套標準嚴懲新移民、破壞新移民家庭,全盤檢討「身分證檢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