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出事要扛、被打活該…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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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要扛、被打活該…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

 立法委員 2019-04-2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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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陳靜敏指出,護理人員不僅身兼數職、業務包山包海,照顧病人的專業職責還備受質疑。圖/立法委員陳靜敏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法委員陳靜敏指出,護理人員不僅身兼數職、業務包山包海,照顧病人的專業職責還備受質疑。圖/立法委員陳靜敏國會辦公室提供

去年造成15人死亡的護理之家大火,昨天偵查終結,潘姓代理護理長與陳姓護理師因沒有制止護理之家住民自行攜帶「超長波床墊」進入病房,也未依規定按月檢查住房內是否有人使用私人電器,遭到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消息一出,馬上在護理界掀起軒然大波,病人與家屬的物品屬於私人財產,請問基層護理人員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床墊」嗎?甚至是冒著被罵、被打的暴力風險前去勸阻?難道違法攜帶私人電器的民眾與醫院負責人都不需要負起一點責任嗎?就這樣讓這兩名無辜的護理師背上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實在有失公平!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許多機構為了節省經費,都讓護理人員兼任非自己專業的職位,以這次事件為例,護理人員便還兼任了防火管理權人,一肩扛起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在沒有受到完整專業訓練的情況之下,出事了又都算在掛名的護理人員頭上,這合理嗎?以後誰還敢擔任沙包基層護理人員呢?

不僅身兼數職、業務包山包海,護理人員照顧病人的專業職責還備受質疑,在許多人眼中,醫師才有專業,護理師只是服務業,只有資格做打針、換藥、換床單等雜七雜八的工作,甚至連「打針太痛」也會被視為不專業的一種表現遭到客訴,非常不合理。

在護理師的業務範圍不明確、專業不被重視的情況之下,護理師的權益被嚴重侵害,醫療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即使政府在103年修正《醫療法》,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範疇,並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成效仍然有限。106年的醫療暴力通報件數有353件,107年有400件,平均每天都有一件以上的醫療暴力事件發生,其中有高達60-70%的通報案件沒有移送司法、完全沒有被處理,結果令人心疼。

國際護理協會(ICN)早在2001年就報導指出,護理師是醫療機構中最容易被攻擊的對象,遭受職場暴力的機會是其他專業的三倍。然而我國卻沒有保護醫護人員的通報系統,只有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還不須通報「非關病人安全之異常事件」。立委陳靜敏強烈建議,醫院要確實落實建立「需特殊關懷名單」,讓系統在具有潛在暴力風險的病人、家屬或訪客掛號時,通知相關人員,並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以起到預警的作用,避免無辜的醫護人員再次陷入醫療暴力之中。

根據某醫學中心急診室針對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護理人員所做的研究報告,有高達94.3%的急診護理人員都有經歷過暴力事件,其中以言語暴力事件最高佔94.3%,威脅行為其次佔65.8%,身體暴力事件則佔32%。這些護理人員在遭受到暴力事件後,皆感到生氣、委屈及無力等情緒,繼而產生職業倦怠,相繼離職,造成護理人力短缺的狀況,而這也是護理師執業率僅有60%的原因,我們必須要正視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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