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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挺「管」,挺管用的

 2018-04-30 09:28
管中閔及藍營一直強調「大學自治」這頂大帽子,並認為依此教育部不應該不承認遴選的結果。但他們幾乎不提到在管中閔當選之後,所出現的許多爭議問題。包含獨董案、學術倫理與到中國兼職兼課的問題。圖/民報合成
管中閔及藍營一直強調「大學自治」這頂大帽子,並認為依此教育部不應該不承認遴選的結果。但他們幾乎不提到在管中閔當選之後,所出現的許多爭議問題。包含獨董案、學術倫理與到中國兼職兼課的問題。圖/民報合成

教育部以台大校長遴選過程中的許多問題,在遴選過程中沒有解決,以致產生適法性的問題,正式否決任命管中閔的台大校長。此事引發管中閔、藍營的強烈反彈,甚至台北市長柯文哲也以所謂「台大教授的身分來看,不讓管中閔當上台大校長,是違反『大學自治』、『不清楚是那一個白痴決定的?』」,在他認為,讓管當校長比不當要好。甚至有一群藍人認為管中閔就直接競選台北市長!

我是極力支持管中閔去選台北市長。一如以往政治人物處理的方式,透過選舉,以選民的選票和民意,來「否定」教育部這樣的決定,就像柯文哲用選台北巿長並當選,來「打臉」監察院對他的彈劾。

管中閔及藍營一直強調「大學自治」這頂大帽子,並認為依此教育部不應該不承認遴選的結果。但他們幾乎不提到在管中閔當選之後,所出現的許多爭議問題。包含獨董案、學術倫理與到中國兼職兼課的問題。更進一步,在前兩者,在管中閔當選之後,有被要求遴選委員會再重新考慮。前者以無法證明他們是否有影響,後者拿中研院所謂非正式論文的答覆回應。最後依舊承認管中閔當選,「並無疑義」,台大校務會議乾脆技術性杯葛,擱置全部遴選相關議案,那不是「尿遁」是什麼?那是個台灣最高學府?

這些是文鬥,大家都在學術界,總希望說個頭,就知所進退。現在若管中閔要投入選舉,那就會遇到比較赤裸裸的質疑與對話。將以往所出現的法律與學界問題,一一拿出來檢驗。這包含反管質疑的三個問題,以及挺管強調的大學自治。此時就可以看出社會上對管中閔案的看法了。

首先,獨董案的三項問題。第一,「先任獨董,台大再同意他申請通過」。這種行為在民間是認定可以接受?還是追究他的違法行為?而這個缺失除管中閔知道外,處理該公文案的台大人事室也清楚,這本來就應該在遴選委員會內被提出,現在沒有提出,這會不會被追究責任?

第二,獨董案沒有講清楚。管中閔的獨董薪水是年薪六百萬到一千萬。比他的本薪多,甚至是兩倍。這麼高的薪水,可能忽略嗎?這是要考驗社會對這種事情的評判標準。以初入社會工作的22K,那是272.73個月的月薪,即22年7個月的薪水。若以一千萬計,則是454.55個月的薪水,即37年9個月的薪水。差不多你掛名一年,就等於他一生的薪水。你說「你忘了寫」,社會能接受嗎?

第三,你說資料是別人準備,你是被推薦人,你只負責簽字。這不僅在騙外行人,甚至直接否定你以往的行政資歷。社會上一大堆不方便直接爭取的,都有「被推薦」這樣的形式。就連小學選班級幹部,有哪一個是「我推薦自己當班長」、「我推薦自己當風紀股長」?都是別人提名推薦的。所以「被推薦」是經常出現的事情。重點是那些被推薦者的資料,是不是推薦者自己要準備、認可?並且簽名負責?這也是基本常識。但管中閔不是說他的資料錯誤,所以他負責。他是說資料是別人填寫,他只負責簽名。那他的意思是:因為資料是別人填寫,所以若有錯誤,他概不負責。這在社會上是完全行不通的。別人好意推薦,最後還要幫你擔起責任,那以後誰敢幫你?社會的行情,也是法律執行的規定是:簽名就要負責。如果推荐函錯誤,是否推薦自始無效,那還遴選什麼?

更進一步,在組織運作中,除最基層工作外,哪一個人處理公務時,所有資料都是自己收集、準備,完稿然後簽名、呈送?都是下面的人準備好資料、呈送、長官簽名、蓋章批准,然後上呈。以後若出問題,長官要負連帶責任。管中閔在商業研究院當院長、國科會當處長、中研院當所長、行政院當經建會主委、國發會主委,甚至現在在台大當院長,不都是這樣?而個人經歷屬於個人隱私,更需要自己提供、負責,哪有推給別人的呢?這種自己做過的事情不敢負責任,推給別人。甚至推給推薦他的朋友。套句爺們的行話,「江湖不用混了」。

至於學術倫理問題。兩種處理方式大概就可以一目了然。拿管案的學術倫理與楊泮池前校長因學術倫理而下台的案子比較,學界就知道哪一件事情比較嚴重。當事者應該負的責任輕重。或者,因為學術倫理有其國際標準,就把那件事情的始末資料,拿到東京大學、加州大學等國外大學,他們的教授去評論,看他們怎麼看?

以社會行情來看,這種在如此等級的研究單位(那是中研院與台大經濟研究所合辦)的研討會發表文章,那是可以在自己學經歷的論文類,貼出炫耀的。他的等級甚至比很多正式刊物的正式論文,評價的等級還高。結果別人的刊物是正式論文,不能抄襲。有更好聲譽的中研院研討會等級的,可以抄襲。這種高報酬的不需負責任,低報酬的要負責,社會是不會接受的。

至於到中國去兼職、兼課等,這到底行不行?社會不會跟你在法律上文謅謅的講法條,也不會去顧及在學術界內,有多少人有這個癖好,去中國大學掛名賺名聲、上課賺大錢。他只問:「大陸用飛彈對著你的國家,你當大官卻去撈好處,敢偷吃卻不敢承認」光這些就讓你名聲掃地了。

至於藍營所謂什麼教育部干預大學自治云云。那基本上是很有爭議的笑話。台大所有資源都是國家的,結果國家有權力管大學的教育部,卻無權對台大主事者的校長,所做的違法、違紀,甚至違反該組織設立的基本宗旨相違背事項,提出糾舉或執行權力,這誰能接受?更何況,大學自治的規範對象,不止於台大,所有國立大學、國立科技大學,甚至私立大學、私立科技大學,都將因此一體適用。讓台大可以這樣違法、違紀的大學自治,那所有大學都可以亂來?

社會的行情是這樣:要自治,可以,拿出你自治的本領。經濟上,經費可以自籌。法律規範上,1.在社會一般適用的法律上,比國家所規定的法律嚴謹且嚴格。2.在學術研究特別需要自由部分,提供足以說服大眾的理由。這兩件做不到,就不要說大學自治。

我誠懇的奉勸管中閔,不要聽那些要替你出面爭取大學自治、台大校長的挺管者所講的話。你當校長,你做的那些事情,包含獨董、到中國去兼職、兼課一事,等於替包含挺管在內的那些人開方便之門。因為他們只要說既然管校長可以……,你就無法執行台大的規定。或者以前有位管校長……,那以後的校長也無法處理事情。若他們要否定這些講法,那一定要對你此次行為,再拿出來修理、羞辱一番。搞不好還人身攻擊。你等於替他們開方便之門。論文抄襲方面,也如前述。

你會肯定這樣的大學嗎?社會會接受這樣的大學自治嗎?你選台北市長,只有柯文哲頭腦不清會怕,所以柯文哲支持你當台大校長,以免「夜長夢多」。這些要挺你爭取大學自治,對他們「挺管用的」:管中閔入地獄,他們上天堂。

我真心建議管爺,出來戰台北市長,你教育部既然敢欺負爺們,爺們就選給你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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