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訊息指出,針對12月上旬最高法院,推翻了印度德里(Deli)高等法院原先對於同志除罪化的判決,並重新恢復1860年代殖民時期對同性戀定罪的法條,將其視為「違反自然的侵犯」刑事犯的法律見解,印度政府基於判決違反「平權原理」,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這是繼2013年12月11日最高法院推翻德里高等法院對同性戀除罪化的重大判決之後,另一項引起矚目的行動。最高法院的判決,引發不少街頭抗議以及同志活躍人士的反對,甚至連印度法律部長也予以抨擊。
《英國廣播公司》BBC在報導中表示,印度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引述高院的判決內文指出,關於殖民年代的法律第377條說:同性的性關係是違反自然的侵犯行為,必須處以十年監禁的法律條文。印度法律部指出,那是一種歧視性,而且成年人你情我願的性行為,不能將之視為犯罪。最高法院則為自己的判決提出辯護,法院無權推翻法律的明文規定,如果社會各界有疑慮,尋求改變的決定權是印度議會重新修法。然而,法律部卻與最高法院的看法全然相反,印度法律部部長西伯(Kapil Sibal )表示,期盼個人的自由選擇權受到保障,而且2009年德里高等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目前最高法院的對同志性行為定罪的判決,在印度遭致廣泛批評,國會執政黨領袖甘地(Sonia Gandhi)表示,這是古老、不公正的法律。印度財政部長彩登拜倫(P Chidambaram)表示,該項判決讓印度倒退到1860年代。聯合國也批評,印度的腳步明顯倒退向後走。
另一方面,這項判決也受到一些政治、社會與宗教團體的賀采,認為應該對「同性戀除罪化」的趨勢潑潑泠水。印度當地採訪記者也指出,僅管殖民年代的法律第377條很少被拿來指控同性的性行為,卻曾被印度警察拿來騷擾同性戀者。BBC的報導也指出,印度仍是個高度保守的社會,同性戀還是個禁忌,多數民眾仍視同性關係是不合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