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只有特偵組能抗拒外力干擾之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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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特偵組能抗拒外力干擾之迷思

2016-08-21 11:08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2013年九月政爭期間,涉嫌向馬英九總統洩密。執法而犯法,使檢察官形象大損。圖/取自網路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2013年九月政爭期間,涉嫌向馬英九總統洩密。執法而犯法,使檢察官形象大損。圖/取自網路

法務部長宣示將廢特偵組。檢察總長卻認為,以地檢署的人員與資源配置,是否有能力對抗高層公務員的貪瀆犯罪,以及抵抗政治力的干擾,都必須審慎考量。惟證諸現實,只要檢察權不夠獨立,就算是特偵組,也難逃被操控的命運。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特偵組的訴追對象,不僅是重大的經濟或危害社會秩序的案件,還包括高層公務員,如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等之貪瀆及總統或立委的選舉舞弊案件。由於此等案件所可能涉及者,要非位居權力要津,即是富商巨賈,故藉由在最高檢察署設立特偵組,並使檢察總長有四年任期保障及不得連任的設計,就可使其無後顧之憂,且能在徵集檢察體系的菁英及集中資源下,更有效且迅速的訴追重大刑案。

只是特偵組是否有比地檢署更強的訴追能力,似無法從實踐中證明。以近來的中信淘空案來說,由於此等經濟犯罪,不可能是一朝一夕所造成,特偵組於今年6月才傳喚相關人等且為搜索,是否有失證據保全的黃金時機,實有商榷的餘地。而且過了兩個月,才又啟動調查,更讓人質疑特偵組偵查的專業與效率。

而特偵組成立至今,若有所謂「功績」,應非扁案莫屬。確實,偵辦一位卸任總統所涉嫌的貪瀆案件,不僅符合特偵組對抗高層公務員貪腐的成立目的,也可樹立檢察體系「不畏權勢」、「客觀公正」的角色定位。惟特偵組對阿扁起訴的案件雖不少,但過了八年,到底有多少有罪或無罪確定、有多少仍在審理,甚至仍在偵查中,都有待嚴格檢驗。更何況,過程中還傳出,證人指摘檢察官教唆、恐嚇偽證的情事。如此嚴重的程序瑕疵,讓人不敢恭維,也不免與政治力介入產生聯想。甚至在2013年的九月政爭,更使特偵組成為名符其實的鬥爭工具。

故藉由特偵組的設立,來保持檢察權公正行使之目的,不僅完全喪失,且為了避免主政者干預檢察體系,而讓檢察總長有不受干擾的特權,如今看來,也是笑話一場。尤其是認為,只有最高檢察署的特偵組,才足以對抗高層公務員的貪瀆犯罪與訴追重大案件,也等同是對各地檢署與高檢署獨立性的質疑,更是對其執法專業的完全否定。凡此種種,正可看出特偵組的功能不彰與存在的矛盾,更顯露出,只要檢察權體系不夠中立與客觀,就算設立的層級再高,也是於事無補。

也因此,特偵組的廢除已屬必然,但這並未否定,檢察長甚至是檢察總長,在面對重大貪瀆、經濟或治安案件,基於《法院組織法》第64條的檢察一體之精神,調集所轄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以全力訴追犯罪的權能。

以日本來說,二次大戰後,由於進入重建期,公共工程支出巨大,因此引起政客覬覦,大量貪污事件頻傳。社會原本寄望獨立性極強的檢察體系,能對此一狀況進行訴追,但結果往往令人失望,大部分案件被訴追的比例極低。

為了因應戰後的混亂狀態,1947年開始,在東京地檢署成立關於「物資隱匿事件搜查部」以揭發囤積物資的行為;1949年更名為「特別搜查部」,其任務除了物資隱匿的摘發外,還包括對於政界貪污、企業造假帳等的訴追;之後在大阪與名古屋地檢署,也有相同建制。

特搜部的檢察官,一般多由擔任檢察官10年以上者出任,年齡大約在35至40歲間,都有一定的歷練。而特搜部設部長1人,下轄35名檢察官,分為直接告訴、特殊與財經組。各組除配有檢察官外,其下尚有檢察事務官約90人為輔助,故其陣容為地檢署各部門之最。而日本特搜部最著名的案件,即是對前首相田中角榮的訴追。東京地檢署並非中央機關,卻能發揮特搜功能,可見對抗高層犯罪,實與層級無關。

更值關注的是,由於檢察官職司犯罪偵查、起訴、論告與刑罰執行,在權力如此之大,卻少有制衡機制下,如何避免濫訴、濫權一再發生,實為檢察制度改革最核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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