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撤銷蕭曉玲解聘案持續遭砲轟 教育局:復職不會安排蕭在第一教育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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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蕭曉玲解聘案持續遭砲轟 教育局:復職不會安排蕭在第一教育現場

 2016-10-13 13:26
台北市教育局代理局長曾燦金到市議會教育委員會進行蕭曉玲案專案報告,針對議員砲轟部分一一回應。圖/李書璇
台北市教育局代理局長曾燦金到市議會教育委員會進行蕭曉玲案專案報告,針對議員砲轟部分一一回應。圖/李書璇

台北市教育局在9/21撤銷前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的解聘案,但包括案子的適法爭議,以及後續蕭曉玲的復職和補薪問題仍餘波盪漾,台北市教育局代理局長曾燦金13日到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針對蕭曉玲案進行專案報告,多位國民黨籍市議員針對此案繼續開砲,教育局代理局長曾燦金表示,目前不會把蕭曉鈴安排在第一教學現場,補薪的適切性則還要請示教育部,北市府也希望教育不要受到政治影響,後續會由專案小組針對此案繼續進行處理。

北市教育局日前宣布,中山國中前教師蕭曉玲解聘案,教育局基於原處分不當,撤銷原核准解聘函,教育局將協調安排蕭復職,並補發本俸。代理局長曾燦金今日赴議會進行教育工作報告,國民黨市議員王鴻薇批評他完全屈從在市長柯文哲的壓力下,不顧法定程序,用一個廉政委員會的聽證會就決定一切,她指廉政委員會邀請的人立場都偏向蕭曉玲,甚至還邀了一個「路人甲」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王鴻薇質疑彭文正到底是教育或法律專家,還是蕭曉玲或柯文哲好友? 如果他也可以參加聽證會,那成千上百的人都可以參加,而且聽證會舉行過一次就通過決議,那這個事件不叫政治事件,甚麼叫政治事件。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吳世正批評,教育局針對此案只是一直強調行政,卻不去提孩子受教權受到影響的實質正義部分,他說中山國中學生對蕭曉玲指證歷歷,包括她不上課卻連續播放影片六到八周,還要求學生填寫不正確的教學日誌,另外還有嚴重管教問題,有家長認為老師公器私用,並經常對學生語帶威脅的口吻等等, 難道教育局都沒看見這些。

吳世正說,柯文哲公然抵抗法律,藐視法院判決,惡意袒護,讓兩個局長因為此案沒法再做下去,學校和教育局做的報告連法院都尊重,而監察院也尊重法院判決,就只有柯文哲不尊重,還故意曲解監察院的說明。

吳世正強調,本案根本已經超過撤銷時效,因為根據行政程序法121條規定,第117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兩年內為之,他說事情都發生多久了,現在撤銷早就超過時效,就算是以監察院102年做糾正作為撤銷時間起算點,到現在105年也 同樣已經超過兩年時效。對此曾燦金表示,教育局的撤銷時效是從今年5/25舉辦的聽證會算起的兩年。

民進黨市議員梁文傑說,自己曾聽聞中山國中不滿蕭曉玲復職,許多學校也無法接受蕭到校任教,他希望教育局考慮清楚,以免引發非議,對於現在大家爭論行政命令不能逾越行政法院判決,他認為只要發現自己行政處分不當,本來就可以撤銷,法院的判決不能造成不能撤銷的強制性。

曾燦金說明,一般大眾認為行政法院的既判力是要受約束,因此認為推翻法院的決定是有疑慮的,但根據法理的分析,司法和監察是憲政議題。行政訴訟法第216條,對於人民和政府機關如果打官司打贏了,機關要受約束。但如果民眾沒有打贏,但機關發現有問題,需要把原有處分撤銷的時候,法條中對於反面的解釋是沒有規範的。所以很多法界人士判斷後認為,應該更加嚴謹地看待這個案件,而因為這個爭議,教育局詢問法務部,法務部回應本案學說和司法事務有不同意見時,尊重教育局的判斷。因此教育局是基於這三個考量,最後做了撤銷的處理。

民進黨市議員何志偉則詢問教育局,後續對蕭曉玲的復職和補薪部分如何處理。曾燦金表示,目前他們已經有一個專案小組針對此案進行後續處理,他說蕭曉玲的復職年資從97年3/20開始計算,補薪不是全薪而是本薪,約全薪的一半。而對補薪的適切性等,都還要向教育部請示。

對於復職部分,曾燦金說,蕭曉玲當初因為行為不檢,屬於列管範圍不能當老師,現在這部分學校已經解除掉了,依規定教育局市是一定要協助安排,他說教育局目前傾向不會安排蕭曉玲到教學的第一教育現場去,應該會讓她到其中一個機關工作,詳細的部分還要專案小組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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