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海光學術基金會今(19)天舉辦自由主義系列論壇,針對「何謂加害者?談轉型正義與促轉條例的加害責任問題」,邀請促轉會主委黃煌雄、委員尤伯祥等人進行討論。尤伯祥指出,過去威權統治是在一貫化加工作業流程中進行,有非常多的加害者,且法律難以追訴,但促轉條例並沒有指定「手段」,因此要如何追究與釐清責任有眾多手段可以選擇,並沒有一定的答案。
尤伯祥表示,加害者在法律中很容易定義,但是如果放在政治領域轉型正義的部分就有很大的困難。尤伯祥進一步說,因為台灣的威權統治是體制化、法治化的威權統治,透過黨國體制以不公正的法律、情治、司法、軍情的國家機器對社會進行長期的暴力鎮壓,而這樣「一貫化加工作業流程」使參與者非常多,最下層包括告密者,經過情治系統加工,最後產生軍事審判,再送給蔣介石批閱,要如何究責?
尤伯祥指出,一貫化的加工作業流程會有兩個困境,包括最上層和最下層的實施者沒有接觸,在傳統共犯理論很難究責,還有第二層、第三層的警察、情治人員、法官等,都是依照不公正的法律判決,對方可以說他是「依法行政」,要如何究責?這才是困難的地方。
尤伯祥提出幾個問題要社會大眾思考。其一,如果在威權體制中有非常多參與者,在號稱全世界最長的戒嚴歲月中,是不是都要用法律去追究責任?他舉例,其他國家在進行轉型正義時,是用選擇性起訴,有些起訴最下面的執行者,有些起訴最上層的獨裁者,但無論用哪種方式選擇性起訴,放過或特赦中間的人,要如何有正當性?這也是格外需要與社會對話與尋求共識的原因。
其二,即便在法律技術面有所突破,可以追究大部分的加害者,但是在面對告密者,他可以說他知道被告密者有犯罪的嫌疑,所以才去告發,且判對方有罪的也不是告密者,他可能會問,為什麼他必須負最後的責任。其三,依照不公正法律判決的政治犯,在一貫化家工作業流程上,法官、檢察官、警察、情治人員等,都可以聲稱自己是「依法行政」。
其四,法律的時效問題要如何解決,大部分加害者的則人都在幾十年前,依照現在法律,很多事情都過了追訴時效,要如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責任?
尤伯祥最後說,雖然很多法律技術很困難,但還是得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而《促轉條例》也給予促轉委員很大的空間,包括在條例中有提到追究或釐清責任,沒有指定要以何種手段,法律追訴只是眾多手段之一,至於要選擇何種手段進行追究和釐清責任,都是在經過社會共識後可以選擇,沒有一定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