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記者聯盟(IFJ)加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ATJ)聲明,譴責中國拒發簽證給本週欲前往中國的兩名台灣記者。
陸委會主任委員王郁琦預訂本月11日至14日訪問中國,並將在上海與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的會面。這是台海兩岸,兩個互不承認的政府所屬部長級官員的首度會面。沒想到,出發前傳出《蘋果日報》及《美國自由亞洲電台》隨行採訪記者卻遭到中國拒絕入境。
台灣記協呼籲台灣政府正式譴責北京的行為,並要求中國撤銷其禁令,不該有台灣記者受到歧視性待遇。記協譴責中國拒發簽證的決定踐踏了新聞自由,可笑的是,中國政府自己提出加強兩岸媒體交流的主張,還要求在兩岸媒體互設常駐辦公室。
國際記者聯盟亞太區主席派克(Jacqui Park)表示,這是繼《紐約時報》和《南華早報》簽證被拒後,中國再一次利用收回或拒發簽證給記者作為審查的工具。
國際記者聯盟也在10日(周一)加入台灣記協的聲明,呼籲台灣和中國政府簽署《新聞自由保障協定》,並立即發放簽證,避免成為新聞審查的手段。記協主張條文如下:
1.採訪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對方記者在各自境內,依需要自由規劃採訪題材。
2.人身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對方記者不會因為單純執行採訪、報導工作遭到扣押、監控;同時承諾對本國受訪者,事前不騷擾,事後不算帳。
3.報導自由:雙方政府承諾對於媒體報導內容,不要求事先審查。也不以簽發簽證或設辦公室的許可權力做為言論審查的工具。
4.行動自由:一旦中、台媒體互設常駐機構,台灣應不會排除任何中方媒體機構駐台。但台灣仍有包括壹傳媒集團、新唐人電視台、大紀元時報和自由亞洲電台等媒體無法進入中國採訪。《新聞自由保障協定》應該明訂經過在雙方政府合法登記註冊的媒體,應該有同等入境採訪的權利。
5.網路自由:境外新聞網站在中國,經常在「敏感時機」或由於報導了「敏感事務」受到程度不一的遮蔽,甚或經常性的全面封鎖。《新聞自由保障協定》中應明訂,雙方政府不得對新聞網站進行內容審查、遮蔽或封鎖。
6.流通自由:雙方政府承諾,對於書籍、雜誌及影音出版品,相互完全撤除檢查,自由流通。
7.政府止步:雙方各級政府及所屬公營企業,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介入對方媒體經營,干涉人事或節目內容,並嚴禁購買有償新聞(置入性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