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遠流接受退書! 但就法論法 出版商有無責任?律師: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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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流接受退書! 但就法論法 出版商有無責任?律師:難避免

 2017-01-03 17:25
遠流出版社宣布,接受讀者所購買《灣生回家》退書。圖/取材網路
遠流出版社宣布,接受讀者所購買《灣生回家》退書。圖/取材網路

由於遭受大批讀者抗議,希望出版社對作者身分造假的《灣生回家》一書下架、退費聲浪不歇,今天發行該書的遠流出版社發表聲明,在相關爭議得到確認前,田中實加所著《灣生回家》和《我在南方的家》將不再供貨,並接受退書。遠流出版社強調,遠流沒有廣告不實之故意,但重視讀者之感受,若因讀者為了作家誠信而對書籍內容懷疑,遠流接受退書或換購等值之遠流出版品。

律師認為 出版社責任難避免

「感動」許多人,大賣五萬本,又拿到金鼎獎的《灣生回家》一書作者田中實加(陳宣儒),日前傳出身分造假案,除了作者確認造假並且道歉之外,下一步該檢討的,是發行該書的遠流出版社是不是也有責任?華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孫正華受訪時表示,消保法對於企業經營者要求「無過失責任」,負的責任比較大,而且在該身分造假事件爆發前,台、日媒體就已經公開撰文表示質疑,因此出版社恐怕很難講說已經善盡查證之責。「我看,出版社的責任是比較難避免的!」孫律師說。

由於消保法對企業經營者的規範是必須負起「無過失責任」,也就是不論是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的行為,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就得負起賠償責任。因此,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也表示,作者以灣生後代吸引讀者,已經明顯構成廣告不實,可要求退費。

這件作假案由《壹週刊》於28日爆出田中實加身分造假,但事實上,曾經訪問過田中實加的產經新聞前台北特派員吉村剛史,早在三年多前就撰文公開質疑田中實加的日本人身份;甚至在2015年《灣生》電影上映的時候,文史作家管仁健也曾於媒體《新頭殼》撰文對田中實加身分表達疑問,並且意有所指地在文末留下伏筆「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媒體之前就已經出現訊息可供出版商查證

孫正華律師表示,諸如此類已經披露於媒體,甚至訊息已經可能對消費者產生權益受損的說法,出版者本來就有義務對產品進行把關,而且訊息如此明確,書商或行銷單位應該可以根據這些線索進一步加以查證的。

除了出版社必須舉證自己已善盡查證保護消費者權益之外,當初在宣傳行銷這本書的時候,刻意強調與作者關聯的身分、背景與歷史,想藉此增加吸引讀者注意,如今發現根本不是這麼回事,而書籍的出版卻仍持續原來的推薦或說明字樣......。這些也都是律師主張出版社在這次「田中事件」難以避免責任的原因。

遠流出版社董事長王榮文之前也曾表達過「委屈」,甚至拿「媒體若被受訪者騙了而做了錯誤報導,讀者會要求退費嗎?」做為比喻。他說遠流並非廣告不實,也沒有欺騙故意,「我們是善意的第三者,完全是被她欺瞞了。」王榮文強調遠流編輯問過陳宣儒的身世,但陳則推說是隱私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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