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醫療法人具高度公益性質,運作好壞對整體社會影響巨大,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同一人不得擔任2個以上醫療法人董事長,且只能連任1次,去除「萬年董事長」現象,同時也明定盈餘優先給員工加薪及補充人力,改善醫護人員待遇。
衛福部指出,為求醫療法人治理及財產使用健全發展,避免醫療法人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在不同醫療法人間從事不正利益輸送,以圖利自己或他人,同時避免利益衝突及決策困境,損及醫療法人的公益性,通過草案明定,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2個以上醫療法人的董事長。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還明定,醫療財團法人完納稅捐、彌補虧損後,應以年度收入結餘,優先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修法也明訂可提供宿舍、夜歸車資補助、派車接送及醫療糾紛保險等,加強相關保障。官員指出,此舉是為了改善目前血汗醫護嚴重問題,提升工作士氣,營造更完善醫療環境。
此外,修法草案中也明定,醫療法人應設置監察人,且監察人不得兼任同一醫療法人的董事或職員,以彰顯其獨立性。又為了監察人能以超然立場獨立行使職權,通過草案明定監察人相互間、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關係。
為健全醫療財團法人治理,避免形成「萬年董事長」現象,通過草案明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連選連任以1次為限,且為強化醫療財團法人之治理效能,修法還明定應將「社會公正人士」及「員工代表」納入其董事會成員,以擴大社會和醫院員工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