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假種田、真發電」 農業另一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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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種田、真發電」 農業另一浩劫

 2015-09-15 20:35

繼放寬農地農用條件造成現今農業難以恢復的重大災難後,國內再度興起在農地上搭設太陽能發電設備的風潮。原本在屏東地區是以國土復育為出發點,引進太陽光電產業,利用地層嚴重下陷地區的農地或魚塭興建太陽能發電設備,一來可以意避免地層持續下陷,二來可以增加農民收益,在政策支持下(以高價收購太陽能電力),平均獲利明顯高於從事農業生產,普遍受到農漁民歡迎。據瞭解綠能業者開出每公頃一年至少20萬元的租金行情,條件遠比種植水稻兩期15萬元收入、休耕兩期9萬元補助優渥但要綁約20年。利之所趨許多地區農民開始將農地出租給綠能公司架設太陽能板,卻沒有按照政府規定實質從事農業生產,已經明顯違反現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雖允許在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可以申設附屬綠能設施,且面積不受限,但必須結合農業經營的規定。

由於政府事先缺乏整體規劃放任業者自行與擁有農地地主接洽,不但造成太陽光電設備四散在農業區,破壞農地坵塊與農業環境的完整性,一旦國內農地大量被移做光電使用卻不實際經營農業,最終賺錢的是廠商,購電成本補貼卻由全民共同來負擔,而可耕地流失將使得農村更難吸引年輕人返鄉務農,農村勞動力老化問題勢必更加嚴重,農業又要如何脫胎換骨,農電共生政策已經走偏,農政機構應該立即予以導正!

儘管行政院農委會主委強調只允許實際農業經營結合太陽能綠能發電,一旦發現農地上的農業設施沒有農業經營,只靠發電賣電營收,將撤銷該綠能設施在「非都市土地的設施容許使用許可」,終止發電。只是面對農地種電亂象第一線執法的地方政府態度不一,認知標準寬鬆不同,加以相關單位各自為政缺乏協調整合(如農政單位只審查經營計畫書,建管單位只負責核發建造)在缺乏有力稽核下,致使農地種電亂象橫生,在號稱台灣糧倉的中南部農田上已經出現許多「假種田、真發電」的設施,不少優良農地亦被移作發電使用,卻未遭到制止甚至終止執照;與當初鄉村開始出現豪華農舍、農漁民開始挖井抽取地下水如出一轍,政府公權力未能在第一時間予以制止,終於讓問題一發不可收拾。現今台灣農地已經千瘡百孔,奄奄一息,為了確保國人的肚子不要受到外國掌控,農政主管機關不能重蹈覆轍,必須即刻採取行動,明確訂出遊戲規則並嚴格執行,以杜絕商人僥倖心理以免後患無窮。

台灣農地已經被切割的支離破碎,若要發展農田種電的綠能產業,先決條件需有具體規劃與完備的配套,謀定而後動,別因盲動致毀了台灣農業百年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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