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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論壇】由大法官釋字「走入歷史」談起

  2022-01-0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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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2022年1月4日舉辦「憲法訴訟新制施行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中譯本新書發表會」。圖/擷自司法院官網
司法院2022年1月4日舉辦「憲法訴訟新制施行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逐條釋義中譯本新書發表會」。圖/擷自司法院官網

依自由時報1月5日A11版報導,「憲法訴訟法」新制1 月4日正式施行,十五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取代「大法官會議」,審理程序全面法庭化,除審查是否違憲,還可審查確定裁判是否違憲;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昨在司法院表示,新制賦予大法官法源依據,有權審理「違憲判決」,未來不再無奈「含淚駁回」。

又指出,許宗力說,新制把大法官會議「法庭化」,解釋變成「判決」,因此去年12月24日的第八一三號解釋是末代司法院釋字,未來將由「憲法法庭一一一年度憲判字第一號判決」接棒起跑。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指出,雖然釋憲機關解釋憲法多少具有政治性,但應避免過分強調政治色彩。

在司法節(1月11日)前夕,探討大法官釋字「走入歷史」的功與過,前院長翁岳生指出解釋憲法避免過分強調政治色彩,令人想起過去動員戡亂「臨時憲政」時期,大法官會議曾經淪為統治者的工具,由司法院第一屆大法官於1950年1月29日做出釋字第31號解釋:「……在第二屆(立法、監察)委員未能依法選出與集會以前自應仍由第一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

前述大法官釋字第31號解釋成為「萬年國會」的禍源,立法委員任期毫無期限地延長,直至因自然淘汰而立委們年老至無法再延時,始由1990年6月21日大法官會議,做成定期退職的釋字第261號解釋,責令第一屆未定期改選的中央民意代表應於1991年12月31日前終止行使職權。對於此種純政治性的決策,竟假手由「法律人」組成的釋憲機關來做,由釋字第31號到第261號解釋,走了40年,也算是世界法制史上的特有現象。

1991年5月1日起動員戡亂時期宣告終止,1996年3月由人民選總統,當年12月19日產生了「太極門案」,其為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的產物,迄今未能完成平反,造成廣大的民怨。

近日媒體報導,義大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始人及理事長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立陶宛前外交官羅西塔·索麗特(Rosita ŠORYTĖ)等來自多個國家、積極維護普世人權的學者25位聯名寫信給蔡英文總統,關注25年未解決的太極門案,此案件也被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7、48會期)提出討論。

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已於2009年12月10日國內法典化,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第1款有關「國家義務原則」之規定,本公約每一締約國承擔:保證任何一個被侵犯了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補救,儘管此種侵犯是以官方資格行事的人所為。

目前「太極門案」已進入第26個年頭,冤情、民怨仍在,還需要走到「憲法訴訟法」新制嗎?如果政府官員們拿出良心「勇於認錯」,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28條等規定,就可以解決的,如此可讓台灣在尊重、保障及促進人權,邁向新的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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