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筆者出版《錫輝文集──滄海一粟的餘波盪漾》,某退役高階將領看過後,在某個場合表示對筆者很不滿意,其論點是1949年兵荒馬亂,士兵用手榴彈丟入我家門口池塘炸魚,沒有什麼不得了,我的父親劉展文出言批評因而遭到槍殺,是有一點兒遺憾,但不應該歸責胡璉司令官。胡璉功在國家,不應該承擔此責。
筆者得悉後感觸良多!胡璉部隊從江西省敗退途經我老家時,並不是作戰行動,而是扛著「洪都支隊」大旗,招搖過市,只是抓兵強奪糧食,縱使我的父親出言抗議,平民手無寸鐵,竟敢開槍射殺,這是軍隊嗎?曾經擔任中華民國高階將領的人竟是如此心態,竟比胡璉之孫胡敏越牧師都不如!真令人驚駭!
李禎林上將看過我的書後,曾告訴過我一個小故事,越戰期間,越共軍民一體,美軍常遭北越婦女或兒童狙擊,終於發生美萊村屠殺事件,當事指揮官威亷.凱利(William Calley)中尉經軍法審判處無期徒刑,師長(含)以下因隱瞞真相,被起訴者十餘人。他評論道,看來幾乎在任何情形下,軍隊都不可殺害平民百姓。我特別舉李將軍為例,是要說明,我國高級將領並不是個個都如此是非不明。
胡璉將軍重建第十二兵團
1949年蔣中正在下野前成立14個編練司令部,但目的不在徵兵,而是收容整頓三大戰役後撤退至江南的各個國軍部隊殘部。胡璉被任命為第二編練司令部司令官,迅速整訓舊部,重建兵團。1949年2月中,胡璉決定第二訓練司令部所轄第10軍及第18軍收容地為江山,至月底,共得8,000餘人。在上饒附近之第67軍,亦有番號而人員不足。3月初,胡璉移司令部於江西南城。
第18軍李樹蘭第118師第353團團長楊書田在其徵兵日記中即自承,在江西省黎川縣新城鎮徵兵時,曾藉殺人立威,死難者包括自父親李流芳接掌第六保第一甲甲長以求符合緩徵資格的李長耀、師範畢業生但未服務教職而不符緩徵資格的饒達三,還關押了領導抗徵的大芸鄉前鄉長陳原和,在此同時,他還聲明:志願者,出於自願,不准有絲毫強迫性。其實,對於不願從軍而不幸中籤者,就是強制,而這是不符志願精神的,再者,憑甚麼國軍楊書田團長可以未經法定程序就隨便殺害或關押平民百姓?
胡璉兵團有記錄可查證者,陸軍第118師上校師長李樹蘭,陸軍第118師353團中校團長楊書田,陸軍第14師第42團中校代理團長李光前,當時都是低階佔高階缺,含有升官鼓舞士氣作用。1949年6月底,第十二兵團侷促於廣昌、石城間,胡璉僅有黃金10條,乃召集軍、師長面分之,各得其一,其餘3條送眷屬到廈門,再轉臺灣。這是胡璉的統御術,另外秉持「河水清則無大魚」的觀念,縱容部下違法亂紀,獲取個人擁戴。
泛述古寧頭之戰
古寧頭戰役,正巧發生於金門島防守部隊更換之際。戰後各參戰單位爭功,坊間書籍眾說紛紜。胡璉於古寧頭戰役25周年發表《泛述古寧頭之戰》竟說:「國防部史政局,以前印行之《金門戰役》與《古寧頭殲滅戰》等書,及三民書局出版之部定《現代史》中,所記有關事項,與事實頗有出入。……若史家不深入研討,便大書『xxx將軍大敗共匪於金門古寧頭及xx將軍奮力抗敵於登步島』,便有失求真求實的精神。我今為此記錄,乃願為歷史作證。」很明顯的,xxx意指湯恩伯,xx意指胡璉,他所謂「與事實頗有出入」,或許就是這點。國防部史政局怯於上將之威,噤若寒蟬。根據史料記錄,古寧頭戰役,始於10月24日深夜,25日雙方激烈戰鬥,入夜後共軍幾乎全軍覆沒,勝負局面已定,26日清理戰場,27日上午9點戰爭結束,下午4點在草叢中雖然竄出共軍散兵多人,未戰即降。事實上,胡璉《泛述古寧頭之戰》全文約2萬餘字,對古寧頭戰役最關鍵的描述是:「26日上午10點才抵達金門島水頭碼頭登岸,湯總部總務處長來接,始悉匪已登陸,昨且激戰整日。」
謗譽相隨,褒貶互見
胡璉於1964年至1972年之間,擔任駐越南大使,駐越軍事顧問團參謀長趙本立離職向胡璉大使辭行,在《越南戰場雜記》裡有很嚴肅的辯論:
「……臨走的前一天,(1969年)五月十七日,協調時間向胡璉大使辭行,我上午九時抵大使辦公室,辭行請訓是部屬的禮貌,未想到以上校軍校後期學生(十八期)竟敢和名滿中外的上將大使,軍校前輩(四期)發生面對面的激辯,我真是自不量力螳臂擋車,深值回憶。當我准入大使辦公室,寒暄了幾句之後,有以下對話:
大使:趙參謀長,你即將離職回國,我倒有些話想向你說明,我知道,你對上一代軍人並不尊敬,看不起。其實,上一代軍人中不盡是李宗仁、張治中之流的叛黨叛國之輩,而有許多人忠貞如一,爲黨爲國犧牲奮鬥!
答:我有許多做人做事的缺陷,請求大使指教,以便改過自新,但我對大使所說,我不尊敬上代的長官,不知大使是指對何人?何事?我覺得自己能善盡服從之道,並不存在不尊敬與看不起!(大使聽後有些支吾,半響不語,我繼續說。)我懇切地向大使報告,柯團長做的事,有的我不苟同,這或者就是對上一代不尊重?看不起?我團長貪污,大使可知道?聽說過?大使可以問問現在外面任大使侍從官的陳貴少校(陳佔顧問缺),他有沒有拿每月三十元美金的應得生活費,國防部是指名給每人發三十美元生活費,而團長不肯發給各團員而要以之補辦公費名義報銷,我建議團長應發給個人,否則不能報銷。我不願違法副署。如果大使以這件事指我看不起上一代長官,我真無話可說。(駐越顧問既無政戰部,所以報銷公費,要求參謀長簽証,也是例外。)
大使:『貪污』是不會沒有的,當我自徐埠會戰突圍回京,受命在江西編組十二兵團(大使任兵團司令)時,我登高一呼,衆集不下十萬之衆,龍蛇雜處,勢所難免,其中有的人好錢,我聽任他貪。趙參謀長!你要知道『河水清時無大魚』,對於大有作爲的人,不能對他們在錢上計較。(大使說話時神情愉快,頗有得色。)
答:報告大使,我覺得亂世英雄,必潔身自好,方可領導桀敖不馴的群衆,成爲有目標的愛民救國的部隊,否則,『上有好者,其下必有甚焉』,勢將不能愛民而成擾民誤國的烏合之衆。何況貪污可概分,『貪公』或『貪私』。貪公指專貪公費,假造項目,將公款吞爲私有,『貪私』是將官兵個人所應得剋扣不發,假藉名義,將官兵的薪餉或生活的給與,吞爲己有。而貪官兵私人所應得的,事實不就是『喝兵血』?能不使人憤恨!(我這時有些激動!)豈能令部屬看得起?!大使所能容忍的貪污,大概是指前者的貪公款,我們今天的待遇並不優厚,每人靠這點薄薪養家活口,我覺得不能縱容其貪。
我不能咄咄逼問,雖然這是侮辱性的挑釁,也衹有委屈自己。我告辭步出辦公室,正好遇到武官陳如根上校站在門外,我們握別,看時間已是十時十分,和大使足足談了七十分鐘,我自感晦氣,何竟如此?我錯了嗎?大使是在替他保荐的團長鎩羽而歸,在我身上出口惡氣?有名的上將,胡璉大使,不能更上一層樓的名將,今已作古,其言其行,謗譽相隨,褒貶互見。大抵壞事不易記載,知者不願提起以存厚道。這是中國人的文化傳統,說是『瑕不掩瑜』,『不以一眚而掩大德』,所以代人立傳,都是好話說盡,無半點愧疚之事,這種書也難使人深信不疑。」
筆者看到趙本立將軍所述:「……貪官兵私人所應得的,事實不就是『喝兵血』……」,感慨萬分。臺灣近年有所謂「無薪假」,1949年胡璉部隊抓兵,是「無薪役」,古寧頭戰爭結束後不久,部隊移防至小金門,大約再半年左右,筆者才領到當兵的第一份薪水,五角銀元一枚,稍後被派公差去碼頭扛麵粉袋時,就在碼頭小販攤子換得一個蚵仔餅,記憶深刻猶新。此後未再見到銀元。每個月每個人香煙二包,直至發行「限金門通用」新臺幣,才領到每個月三元新臺幣。那時候,軍隊普遍有吃空缺現象,直到有軍人身分補給證之後才消除此弊端。
胡璉兵團與歷史正義
2017年4月5日,承蒙曾建元教授和沈清楷教授在臺北市哲學星期五舉辦《胡璉兵團與歷史正義》座談會,邀請我擔任主講人,全程錄影在YouTube頻道播放。座談會後,得到胡璉將軍孫子胡敏越牧師的公開信,讓我在為父伸冤陳情遭受政府冷酷傲慢的對待後,感受到一點點溫暖。
古寧頭戰爭後兩岸分裂,造成多少人骨肉離散;多少人一別即成永訣;多少死難寃魂未曾超渡;多少倖存者悲憤難平;這一切的一切,是誰之過?難道一句時代悲劇就能帶得過去嗎?臺獨人士視大陸來臺老兵為中國難民,已經夠荒謬絕倫了,曾經擔任中華民國高階將領的人,其心態居然比胡璉之孫胡敏越牧師都不如,竟認為1949年兵荒馬亂,士兵用手榴彈丟入我家門口池塘炸魚,沒有什麼不得了,我的父親出言批評因而遭到槍殺,是有一點兒遺憾,但不應該歸責胡璉司令官。軍紀是軍隊之命脈,人命關天,高階將領竟棄之不顧,真令人驚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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