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政黨法三讀 民進黨:邁向正常民主國家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政黨法三讀 民進黨:邁向正常民主國家

 2017-11-10 19:07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政黨法》,發言人王閔生表示,今年適逢解嚴30年,而台灣也歷經了三次政黨輪替,《政黨法》終於在今年三讀通過。「這個立法的完成,將可以鞏固台灣社會的民主發展、強化政黨政治的正常運行,讓台灣可以更進一步邁向一個正常民主國家」。圖/民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政黨法》,發言人王閔生表示,今年適逢解嚴30年,而台灣也歷經了三次政黨輪替,《政黨法》終於在今年三讀通過。「這個立法的完成,將可以鞏固台灣社會的民主發展、強化政黨政治的正常運行,讓台灣可以更進一步邁向一個正常民主國家」。圖/民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政黨法》,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表示,今年適逢解嚴30年,《政黨法》立法的完成,將可以鞏固台灣社會的民主發展、強化政黨政治的正常運行,讓台灣可以更進一步邁向一個正常民主國家。

依據《政黨法》明定,「政黨」是指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的團體」。條文明定政黨經費及收入來源,為黨費、依法收受的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政黨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權利授與、讓與所得收入、其他依政黨法規定的收入,及前幾項經費及收入孳息。

條文也明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也不得購置不動產,「但如果供辦公使用處所,不在此限」。違者將可處政黨新台幣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停止經營、投資或轉讓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此外,政黨補助款門檻則由現行得票率3.5%降為3%;如果政黨連4年未推候選人參選,將廢止政黨備案。

王閔生指出,在剛解嚴之初,國民黨為了規避對於他們自身黨營事業的規範,因此特別迴避政黨法的立法,而將其放入《人民團體法》裡面一體規範,在實質執行時,其實產生了許多的爭議,也對正常的民主憲政的運作、成熟的政黨政治的建立,都產生許多挑戰。「因此,民主進步黨的許多前輩,一直努力推動《政黨法】的立法。希望可以為台灣當前憲政民主體制的運作,完成最後的拼圖」。

王閔生表示,本次的立法,更廣納許多進步的理念,特別降低政黨補助的門檻,讓社會更多元與相對弱勢的團體,可以有效透過不同議題政黨的鼓吹,得到社會的認識與討論,也明確化政黨組織與運作的民主化,避免許多當前不合理與非民主的運作,強化且規範了政黨本身內部民主的落實。

「更重要的是,這部政黨法也積極落實了民主進步黨長期以來的民主理念:政黨不得介入媒體、軍隊、及國公營企業、學校等機構,政黨的經費來源必須透明公開、且不得經營營利事業等不當所得等」,王閔生強調。希望透過這樣財務與經費的規範,徹底落實公平政黨競爭。

王閔生再次強調,這部政黨法的通過,象徵著台灣在解嚴三十年之後,真正落實民主憲政與建立政黨政治公平競爭的契機。「我們更期待透過政黨補助門檻的下降,讓更多元的社會意見,有機會在政策制訂過程被表達出來並成為國家社會進步的動力」,「民主進步黨也會積極落實政黨法的民主憲政精神,捍衛台灣的民主發展,讓台灣社會更多元、開放、進步」!

相關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