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救國團占公有地敗訴 雲縣府:速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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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占公有地敗訴 雲縣府:速拆屋還地

 2015-09-09 22:24
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救國團占用雲林縣公有地。雲林縣政府9日表示,盼速拆屋還地。圖為雲林縣救國團。(中央社)20150909
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救國團占用雲林縣公有地。雲林縣政府9日表示,盼速拆屋還地。圖為雲林縣救國團。(中央社)20150909

救國團占用雲林縣公有地訴訟案,纏訟多年,終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救國團應拆屋還地。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盼速拆屋還地。雲林縣救國團表示,尚未接到判決文,需待台北總團部討論細節。

雲林縣政府指出,斗六市大潭段社口小段1-4、1-21地號縣有土地(面積477平方公尺),於65年起出租予中國青年救國團使用,經多次續約,於95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因縣府96年推動「籽公園」城鄉新風貌計畫、99年預計作縣府替代役男宿舍等公用需求,不予續租,函請救國團騰空返還縣有地,但卻遭拒絕。

自民國96年起雙方進行多次協商,惟仍無法達成共識,縣府遂於101年7月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起拆屋還地之訴。經最高法院發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更審,高院於103年11月民事判決為救國團應拆屋還地,救國團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縣府勝訴定讞。

對於最高法院判決救國團敗訴,雲林縣政府表示欣慰,本案公有土地遭占用,纏訟多年,終獲公正判決,縣府期盼救國團能依判決儘速自行拆屋還地,以節省強制執行之行政作業流程,以利後續縣政推動。

雲林縣救國團總幹事謝佳儒表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文,現在每天仍然有5個班級上課,每天上課學生人數約100多人,相關因應細節將由台北總團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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