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範馬政府趁長達四個月的憲政空窗期對外簽訂協議或推行爭議性政策,立即推動「總統職務交接條例」當然是當務之急。
但是除此而外,重建公平、合理、效率、永續的政治競賽規則,讓台灣的政治體系永遠有自我更新的活力,應是新國會的第一要務。理由很簡單,有什麼樣的運動競賽規則,就會出現什麼樣的運動員;有什麼樣的政治競賽規則就會有什麼樣的政治人物與政治文化。而且,國會一開議就會碰到議事規則是否妥當、合理的問題。
既有法制是金權、威權政治的基礎
到目前為止,台灣所有的政治競賽規則,自憲法至各種法律、條例、規則都是在以國民黨為多數的國會立法通過的。它們的特色是都很適合與國民黨的黑金政治和國民黨對外威權、對內獨裁的制度配套運作。所有和國民黨金權政治與獨裁、威權不相容的法律都被檔在委員會外,或經過轉換、修改、「黨團協商」以後變成漏洞百出、虛有其表的法律,以敷衍、欺騙台灣人民。
以上所指的這些法律有與金錢有關的,有與公民的選舉、罷免、投票權力有關的,有與民意代表對人投票與對議案表決的投票行為有關的:諸如「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政黨法」,包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在內的所有已經或尚未立法的陽光法案,「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內的國會五法及立法院內規,鳥籠「公投法」,以及尚未立法的「檢舉者保護法」等等。
國民黨國會多數所創造出來金權政治法律體系,在「正常的」情況下本身有其「自餵」的永續功能,因此能造成以錢買權,以權換錢,更可以黨產挹注以調整短期的失調。這種惡性循環基本上可以保證國民黨政權、或至少立法院的多數的永續。不料「不正常」的馬英九的失德與太陽花學運,使得這個金權政治的惡性循環終於被衝破了一個缺口,讓今天的國會多數被民進黨所取得。
哪一個政黨經得起進步政治規範的考驗?
權力使人腐化,而腐化、特權是隨著習慣時間的拉長,越是見怪不怪,也是越來越難戒除的。即使只談與錢有關的法律,台灣政治規則的虛偽與虛晃的例子俯拾即是。以剛結束的大選為例,我們的政治獻金法或選罷法有規定支持者代為支付費用、如廣告費等的規定嗎?我們的選罷法有嚴格規定政府給予個人的選舉補助結餘款的用途、支付範圍、透明化的要求與稽核嗎?還是隨便設個基金會就是高標準?政黨的選舉補助款的撥給有附帶要求黨員主權(人頭黨員?)、黨內民主、財務透明公開的條件嗎?假如法律要求這些條件,那麼已經領過補助款的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台聯黨恐怕都很難順利通過這個檢驗。對於馬上就會拿到政黨補助款的時代力量黨與新黨也將是一大警惕與考驗。
能從金權政治惡性循環的泥淖中找到突破的缺口是台灣人的幸運。新台灣政治人物的首要任務就是在台灣新的政治人物變舊、變髒之前重建一套新的政治規則,以確保永久有新的活水注入台灣的政治,創造台灣政治自我更新的活力。
筆者要敦促民進黨與特別受台灣人期待的時代力量黨替台灣人民抓住這個契機,全面修補台灣的政治競賽規則,轉黑金政治的惡性循環為服務人民、取得權力,取得權力、服務人民的新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