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報導,台灣向德國購買輝瑞BNT疫苗,遭到中共的阻撓;日前,日本運來AZ疫苗,中共也出手干預,如此不重視健康人權,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之一的中國,該有如此傷害人權的舉措嗎?
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於2001年2月28日中國政府批准生效。該公約第12條規定,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二、本公約締約各國充分實現這一權利而採取的步驟應包括為達到下列目標所需的步驟:(丙)預防、治療和控制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以及其他的疾病;(丁)創造保證人人在患病時能得到醫療照顧的條件。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8年12月出版《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人權文宣小冊。其第56頁「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部份指出,「認真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義務。截至目前,中國共參加26項國際人權文書,其中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6項主要人權文書。」
中共漠視台灣人民的健康人權
該小冊第66頁指出,「各方應該始終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堅持主權平等原則,建設性地開展人權交流與合作。中國全面深入參與國際人權合作,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人權治理體系,努力與各國一道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據查,1998年10月5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在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說:「人權的普遍性原則應當得到尊重;而普遍性原則一旦與各國具體情況相結合,就能得到更好的體現。」已經過23年了,該公約迄今未獲中國政府批准生效,其理安在?
我們了解,尊重人權與維護世界和平密切相關。在《聯合國憲章》前言載明「重伸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其宗旨之一規定為「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的尊重。」依照人權的普遍性原則,中共干撓台灣獲取武漢肺炎疫苗,係屬一種踐踏人權的野蠻行為與其侵略行為之間存在密切的關係,在疫苗危機之際,傷害健康人權,應予痛斥。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8年12月出版《改革開放40年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步》人權文宣小冊。圖/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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