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下重手/行政立法開會決議 Uber違法可重罰2500萬
寄件人 E-mail
收件人 E-mail

下重手/行政立法開會決議 Uber違法可重罰2500萬

 2016-10-31 19:52
政府終於決定要對UBER下重手,修法重罰2500萬元。圖為7月間近千名計程車司機在立院外,抗議政府任由UBER違法在台營業。張良一攝(資料照片)
政府終於決定要對UBER下重手,修法重罰2500萬元。圖為7月間近千名計程車司機在立院外,抗議政府任由UBER違法在台營業。張良一攝(資料照片)

Uber經營到底算不算違法?行政院今(31)日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就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從現行處5萬元至15萬元,提高至10萬元以上至最高2500萬台幣,立法院民進黨團決定最快將於下週提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下午轉述會議表示,為維護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運秩序、保障乘客安全,行政立法部門討論修正公路法取得共識。他並指出,針對「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部分,會中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最高將處以2500萬元罰鍰。

徐國勇還指出,由於《公路法》規定的汽車運輸業資本額規模,由500萬元至1億元不等,因此罰鍰額度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以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對於「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徐國勇表示,修法也決定新增《公路法》第78條之1,對於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除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密外,並得酌予獎勵。

然而對Uber下重手,對方可不會全然沒有反應。據指出,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在網路平台回應多元計程車方案議題時表示,下(11)月4日將會與Uber策略顧問大衛.普洛夫(David Plouffe)會面,將評估如何解決Uber對國內帶來衝擊,會面過程將全程公開並紀錄。

相關新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