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沒有最烏龍,只有更烏龍:蔣菲的冤案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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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最烏龍,只有更烏龍:蔣菲的冤案外交

中華民國與菲律賓「跨國合作」的白色恐怖(上)

2016-11-20 13:28
許志北案是1950年代轟動菲律賓僑界的大案,被判無期的許志北被關到雙目失明,病死台灣。圖/聯合報19520921頭版
許志北案是1950年代轟動菲律賓僑界的大案,被判無期的許志北被關到雙目失明,病死台灣。圖/聯合報19520921頭版

台灣白色恐怖研究中,有一個相當特殊而少人研究的面向,那就是「跨國合作」的政治案件。操作模式是:國民黨與外國政府黑箱作業,跨海押解蔣政權的異議分子回台,人數最少三十。例如從日本押解陳智雄、柳文卿;從韓國押解宋和亭、張文信等。從菲律賓押解更多。但從菲國押來的,錯誤連篇,不是抓錯人,就是抓小咖,真正大咖匪諜沒一個。能搞得這麼烏龍,也真是一奇。

戰後菲律賓的三重矛盾情勢

但是,為什麼從菲律賓押回來的人特別多?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反共,二是排華。這得從戰後菲律賓的三重矛盾情勢說起。菲國先為西屬,後為美領;太平洋戰爭期間,復被日據兩年(1943-1945)。戰後,1946年菲律賓獨立,納入美國反共陣營,歷屆總統如羅哈斯、季里諾、麥格塞塞、賈西亞等,都是堅定反共人士。

但另一方面,菲律賓卻同時受第三國際、中共、印共三股共黨勢力影響,光是國內就有「菲共」和「菲華共」兩支共黨組織,分別吸收菲律賓人和菲律賓華人。日據時期,菲律賓共黨勢力迅速增長;戰後,在美菲反共政策下,部分共黨成立反抗軍,走體制外武裝游擊路線;部分進入體制,在政商、新聞、教育界發展。這是菲律賓矛盾情勢之一:親共與反共的鬥爭。

第二層矛盾情勢,是華人與菲人的種族矛盾。菲律賓在美領時期,即實施「菲化」政策,獨立後更趨積極,接連提出數十件菲化案。所謂「菲化」,就是將主導權(如米黍業、零售業)從華人移到菲人手中,從而削弱華人勢力,在政治上淪為二等公民。不只如此,菲國政府更常藉「反共」為名打擊華人勢力。

最有名的是1952年的「禁僑案」(禁是拘禁,關在水牢,使其受盡折磨),這是季里諾總統任內,由國防部長麥格塞塞以「搜捕華僑共嫌」為名,大肆逮捕並拘禁306人,釀成菲國僑界的白色恐怖。諷刺的是,被捕者多是僑界頭人、商人甚至堅定的反共者,可見當局「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要拿華人開刀。在台灣當局和菲國僑界力救下,這些華人才陸續釋放或保釋,拖到9年後(1961)全案才告結束,但沒有一人被判有罪,濫捕嚴重可想而知。

蔣菲聯手肅共,國共短兵相接

第三層矛盾情勢,是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的短兵相接。菲國華人絕大部分是福建移民,原本各安其業,戰後遭逢空前變局:外有菲人的頻頻排華,內有國共的滲透分化。許多華僑被迫依違兩邊,或各自押寶。其中新聞界是重要戰場,國共壁壘分明,論戰激烈,甚至出現類似尹清楓的離奇命案。

1952年8月18日,《新閩日報》總編輯高承烈突然失蹤,隔日屍體在喀維特省(Cavite)的馬尼拉灣海濱被發現。經過勘驗,發現生前頭部遭鈍器重擊(和尹清楓一樣),顯係他殺。該案驚動菲國五個情報機關進行調查,美國情報機構也參加偵查,案情卻膠著難解。

原來高承烈身分複雜。他在1920年代留學莫斯科中山大學,跟蔣經國同學,兩人都加入「共產主義青年團」,但他因反對史達林主義而被指為「托派」,遭到開除。回國後,長期任職菲國新聞界,和國共兩黨都有往來,而且可能各有高級身分。因此他的死,國共兩黨在宣傳上,都把帳算到對方身上,真相至今不明。

《新閩日報》立場中立,總編輯罹難;另一份中立的《華僑商報》,更有多人被送回台灣判刑。中立報紙備受株連,左派報紙可想而知。左派三報中,有兩報被迫停刊,一報毀於大火,最後右派全勝,主導菲國僑界的輿論走向。

特別一提的,是國民黨在菲律賓的龐大勢力。它對當地僑界的滲透度、影響力,在全球華僑界恐怕無敵。國民黨在菲國建立四大僑團:國民黨駐菲總支部(菲華文經總會的前身),菲律賓華僑反共抗俄後援會、菲律賓華僑福利會、馬尼拉中華商會,深入控制菲國僑界。其他三會多半是啦啦隊性質,主要向蔣政權表態效忠;國民黨總支部卻是一個戰鬥體,統領十幾個支部,和外交部駐菲使館聯手,也和菲國政府、美國情報機關合作,共同打擊菲國僑界的左翼勢力。換句話說,國民黨政府透過黨支部、大使館、菲政府、美情報,將白色恐怖的打擊面延伸到菲律賓,從1950到1970年,長達20年間,先後押解(菲國的說法是「遣配」)至少20人來台審判——其中絕大部分是冤案。

這些「蔣菲合作」的跨國政治案件,依押解來台的時間序,一一簡述如下:

1951.01.12 鮑居東案(鮑居東、莊鐵、馬飄萍、林金、林榮悅)

發生於蔣介石(台)、季里諾總統(菲)時代。根據官方檔案,本案在菲律賓是軍特機關(陸軍情報處)逮捕,在台灣是外交部(駐菲使館)聯絡,國防部接運(由空軍派機遣台);保密局、駐菲使館、國民黨駐菲總支部查證資料,最後呈報給蔣經國。往後案件,大致是循這個模式。

五名被告中,鮑居東因為名列菲方的「中共海外情報員名單」而被捕。菲方聲稱他們在1945年取得該名單,內有32人。但蔣方查證之下,發現該名單真實性可疑,鮑居東「為匪活動」查無實證,最後僅依他在馬尼拉經營啟明書店,賣了一些「反動書籍」,而以「為匪宣傳」罪判刑7年。這起啟明書店案,比中共製造的香港銅鑼灣書店案(2015),驚悚猶有過之。

值得一提的是,參謀總長周至柔在呈報蔣介石的該案提要寫道:「鮑居東一名,僑居國外多年,對祖國法令雖欠瞭解,然反共抗俄大前提當早認識,於三十九年猶購入大批反動書籍,足徵其對祖國之愛不深,似無減刑之理。」這段話通篇是誅心之論,「足徵其對祖國之愛不深」令人不寒而慄。和中共今天動輒祭出「祖國」來壓制香港民主,恫嚇台灣獨立,思路如出一轍。

至於莊鐵(又名莊孫鐵),因為愛好體育,參加「菲島聯星體育會」,該會有左傾人士參加,遂被疑為叛亂組織,莊鐵則被疑為參加叛亂組織。同樣,台灣軍法處也是查無實證,但認為莊鐵與左傾人士時相接觸,「思想受其薰染」,仍交付感化。莊鐵之兄莊孫望的陳情書則指出,其弟因為參加球賽獲得獎金,遭一位華探(華人特務)勒索,其弟不理,不久便出現一幕跟台灣特務辦案非常相似的畫面:「突有一行菲陸軍情報處探員入廠,不分皂白,翻箱倒篋,四處搜查。結果雖無所獲,然竟將孫鐵押解而去。」接著殘酷刑求,屈打成招,遂被羅織罪名,遣配台灣。

鮑居東和莊鐵這兩件烏龍案,引起僑界譁然。70歲的僑領、「菲律賓華僑反共抗俄後援會主席」薛芬士為鮑居東陳情,菲國「群仁服務社」理事長林邦基為莊鐵陳情。前者,因為薛芬士是超級大咖,且面見蔣介石;後者,因為莊鐵對「祖國」的語言不通,難以「感化」,因此蔣介石都准其所請,讓鮑莊保釋,但批示鮑不准離台。

其他三人:馬飄萍是《華僑商報》職員,菲方指控該報「為匪宣傳」,將其入罪。台灣軍法處認為,該報若有為匪宣傳,要抓的應該是發行人、著作人、編輯人,而不是職員,判決無罪。林金、林榮悅,菲方都指控他們為匪黨黨員,台方都查無實證,判決無罪。由此可以看出,台灣特務抓「匪諜」常亂抓一通,菲律賓的情況更嚴重。菲方投蔣之所好,結果是扯爛污讓台灣去收拾。而這種情況,往後更多。

1951.02.19 許志北案

發生於蔣介石、季里諾時代。這是僑界轟動大案,因為許志北是響叮噹的人物。根據台灣當局指控,許志北在日軍佔領菲國期間,與日軍合作採辦物資;另一方面,又資助中共的抗日鋤奸義勇軍(由其同宗許志猛主持);戰後曾捐助左派報紙,1949年故鄉晉江「陷匪」後,又匯錢接濟同宗的晉江縣長許集美。這些指控如果屬實,在今日看來,可解讀為此人在商言商,必須與當權者交陪,但私下是貨真價實的抗日分子;他又是傳統華僑思想,重視同鄉同宗情誼,遠大於政治意識形態。

許志北時任菲國「中國洪門聯合總會」理事長、「洪門民治黨」首領。洪門在僑界頗有影響力,許志北是菲國洪門領袖,理當是蔣政權拉攏的對象。然而軍法處初審就判他死刑。僑界大譁,包括洪門領袖朱家兆、李峻峰,菲國僑領薛芬士,商領施性水,印尼僑領章勳義等人,都致函蔣介石手下留情。

在僑界力救下,許志北免了死罪,改判無期;至於特赦,不准。然而許氏有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諸疾,關進環境惡劣的軍人監獄,病勢加劇,雖保外就醫,依然罔效。1960年4月3日,已經關到雙目失明的許志北病逝台灣療養院(台安醫院前身),享年67歲。

許志北案留下一個謎團:他的判決書載有「沒收財產」,這應該是該案的「重點」,一旦沒收,國庫入帳難以想像。然而,蔣政權真的能跨海沒收財產嗎?如果沒收,不僅是國際法上的怪例,更會使蔣菲關係由合作變成衝突,其中有太多想像空間。筆者未見相關資料,錄以存疑。

1951.03 陳禮波案

發生於蔣介石、季里諾時代。本案從頭到尾,只能以「莫名其妙」來形容。陳禮波是商人,菲國認為他有資匪、逃稅、漢奸嫌疑,列為「不良僑民」遣配來台。但台灣軍法處查證結果,發現菲方指控查無實據,而且陳禮波還曾參加抗日組織「血幹團」,並與當時國民黨在菲組織有聯繫。換言之,菲國抓到一個國民黨的黨友,來給國民黨審判,可謂莫名其妙。台灣軍法處檢察官乃做出「不付軍審」處分,也就是沒有審判的必要。

更莫名其妙的是,蔣介石罔顧軍事檢察官的專業判斷,竟批「仍應付軍法審判」,陳禮波繼續羈押待審。1952年3月,軍法處審判結果,仍判無罪。最莫名其妙的是,參謀總長周至柔呈文蔣介石:「(無罪判決似可照准)惟該被告既以不良僑民被遣,擬併飭於開釋後交付感訓。」蔣批如擬。所謂感訓,照當時對待政治犯的慣例,就是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洗腦勞改。明明無辜,如此硬整。這就是白色恐怖的可怕:迫害人權,落井下石,將錯到底!

1951.05.23 張克勤案(張克勤、林華新、顏家祥、施連福)

發生於蔣介石、季里諾總統時代。張克勤是菲律賓華僑中學教員,被指控於1945年6月(太平洋戰爭時期)演說批評國民黨政府,並通電要求「制裁國民黨頑固派之暴行,反對內戰」;林華新是印刷廠經理,曾任《華僑商報》記者,被指控1946年在該報寫了一篇〈我左傾經過〉。兩人都是被清算言論舊帳,被國民黨跨國治罪,交付感化。林華新坐了5年牢才出獄。後來定居台灣,創立「僑大傢俱」,成為實業家。

另兩人,顏家祥(工人)和施連福(掮客)都被菲國指控為共黨分子。但根據判決書,台灣向菲方要顏家祥的相關文件和「犯罪證據」,「菲方每以保密為藉口,含糊其辭,實際上恐根本並無此項資料」;顏家祥則解釋,菲國政府人員曾經檢查他的登記證,並向他勒索菲幣500元,被他拒絕,因而陷害他。施連福的情形更離譜。菲方(陸軍情報處)要抓他的,其實是他的弟弟施連旭,卻被人錯誤指認,而把他錯抓來台。

施、顏最後被判無罪。但白色恐怖的流程是,一開始就將人「強迫失蹤」,押入大牢;等到被判無罪,其實都已坐牢多時,因此名為無罪,實已服刑。施顏兩人,原本1952年3月就被台灣軍法處裁決「不付軍審」,不必審判,卻又被老蔣硬批「應依共匪審判」。最後是菲國僑界陳情,以及實在找不出罪證,才在1953年2月判決無罪,但已經坐了1年9個月牢。

從上述諸例,可見「蔣菲合作」的跨國政治案件,冤案叢生。人權姑且不論,純就「反共」立場來看,也因為沒有抓到真正匪諜,反而多陷無辜,濫捕濫判,大失僑界民心,為反共幫了倒忙。然而這些烏龍案件還不是最扯的,之後更發生菲律賓法院已經判決無罪的案子,拿來台灣判決有罪,而且將錯到底的案子。因篇幅有限,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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