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半套政策下,「未具本職」大專兼任教師的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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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套政策下,「未具本職」大專兼任教師的悲歌

 大學講師 2016-12-2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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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今年9月公告「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確定將大專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保障對象。但為德不卒的是,僅有「未具本職」的大專兼任教師被納入保障,「已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卻被排除在外。這種政策若真於明年8月上路執行,將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呢?

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殘酷現實下,不少公、私立大專院校已表明,未來可能不再續聘「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且幾乎所有大專院校也都如火如荼做起兼任教師本職情況調查,甚至向兼任教師明示或暗示到:未來將不再續聘「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若想在未來繼續保有兼任教職,一種方式是想辦法拿出全時工作證明(本職證明),一種是通過工會投保勞保薪資最高級距。形同以威脅不再續聘為由,催促兼任教師進行造假。

若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為保住飯碗,真採取以上兩種措施,以第一種狀況而言,兼任教師將全額自付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的費用(因人頭僱主每月須分攤的勞保費用,最終仍得由尋找人頭僱主的兼任教師自行負擔,以最低薪資級距算,為4399元),以及在根本無全時工作薪資下,還必須繳納累計全時工作薪資下的所得稅額;而第二種狀況,則是必須在根本無法賺取每月高於45800元薪資的狀況下,卻必須每個月繳納高逾4000元的勞保費用(而兼任教師一年實際上只支領9個月鐘點薪資),那甚至還未加上最高級距的健保及勞退儲金。

質言之,若已擁有本職,有多少人願意以在大專院校兼任為主要謀生手段?但即將上路的規定,卻勢必造成本已享有較高資源的、具有本職的教師,反而能囊括更多在大專院校兼任的時數,使本來便一學期一聘,兼任時數有這學期、沒那學期的未具本職兼任教師被大量解聘。難道勞動部與教育部樂見這種結果?又或者──這竟是在立法之初,勞動部、教育部及全體大專院校就上下合謀、樂於創造的結果嗎?

若並非如此,誠摯呼籲:勞動部與教育部應趕緊懸崖勒馬,為即將在明年8月(也就是106學年度)起要嘛被迫造假、承擔剝削以保住飯碗;要嘛不願造假(或:沒能力造假)而慘遭解聘的「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想想辦法,改掉不合理的、適於各大專院校鑽漏洞的瑕疵規定,將「已具本職」的兼任教師一體納入《勞基法》保障,關閉大專院校壓迫「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方便之門;又或者──若勞動部、教育部與大專院校果真無意照顧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那就至少高抬貴手,乾脆公告放棄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停止這種名為保障而實為壓迫的半套的、也是偽善的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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