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政院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 拼立院本會期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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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第三方支付專法 拼立院本會期過關

 2014-09-04 15:58
第三方支付專法終於在行政院院會拍版定案,不但讓電子商務交易支付平台進入戰國時代,中國阿里巴巴的支付寶是否登台也成眾所矚目焦點。(圖為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中央社資料照)
第三方支付專法終於在行政院院會拍版定案,不但讓電子商務交易支付平台進入戰國時代,中國阿里巴巴的支付寶是否登台也成眾所矚目焦點。(圖為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中央社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今(4)日上午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亦即「第三方支付專法」,將可讓電子商務業者中立支付平台,民眾可以透過支付系統開設儲值帳戶,以支付平台提供的線上儲值功能,進行網路交易買賣雙方代收代付服務,同時該儲值帳戶也可以作為實體店面付款以及無實體商品,如電子書、線上音樂等付款之用,最高儲值上限訂為3萬元,不過金管會仍要求支付平台必須在銀行設立專戶以及建立身份確認系統,避免金融犯罪。

第三方支付專法已討論多年,歷經多家業者跑在法規前面開辦遭封殺,到目前包括PChome支付連、雅虎的輕鬆付等形式,就連中國淘寶網的支付寶都已經在台灣大作廣告準備登台,台灣正式的第三方支付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才在今天終於獲得行政院院會拍版定案,並希望排入優先法案,搶在年底通過。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未來無論金融業或非金融業都可以開辦第三方 支付平台業務,但開辦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必須在3億元以上,業務上則同時開放「線上儲值」、「線下實質交易服務」、「無實體交易匯款」等三大業務,另一方面,為了預留電子商務發展速度超過法規速度的應變空間,草案中也增加「彈性條款」,未來只要國外可以做的業務,將可以授權金管會視情況開放。

在線上儲值部分,消費者可以直接在支付平台開設儲值帳戶,每戶儲值、匯款金額上限為3萬元,不用再到實體銀行開戶,儲值後就可以利用此一帳戶在網路上進行網路購物或者當作線上遊戲儲值金。

除了線上交易,在線下實質交易服務也一併可以進行,業者可以透過業務整合,只要網路與實體業者願意,就可以在實體店面進行購物交易。此外,支付平台也可以進行「無實體交易匯款」,包括在網路上購買電子書、音樂等無實體「商品」,這些付款也可以透過支付平台的儲值帳戶替消費者完成付費。

 不過就金管會立場,仍舊以「保護消費者」為前提,要求第三方支付業者在開辦儲值業務時,應建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以確保如有犯罪或不法情事發生時,可追查交易人;同時必須在銀行端設立專戶,包括信託、屢約保證等等,藉以達到真正支付目的,避免遭到挪用。同時信託專戶的資金,可以用一定比例投資低風險產品,像是轉存銀行存款或者購買債券等,讓專戶資金充分運用,同時也必須回饋消費者。

 草案也規定儲值及匯款未取得許可執照經營,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對於代收代付達一定金額未經許可經營,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指出,初期預估有5到10家業者申請,至於是否開放外資、陸資來台設立,尤其是眾所矚目的阿里巴巴支付寶是否能夠來台?曾銘宗則指出,這部分將會透過管道諮商,擬定後續作法,「基本上要雙方互惠」,也必須要專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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