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台大教授:教育部要台大吞不平等條約 學生代表駁:不需尊重違法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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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教育部要台大吞不平等條約 學生代表駁:不需尊重違法決議

 2018-05-12 13:20
台大校務會議代表、音樂系教授沈冬表示,教育部的來文簡直就像是叫學校吞下不平等條約,也不尊重辛苦的遴選委員。圖/程士華
台大校務會議代表、音樂系教授沈冬表示,教育部的來文簡直就像是叫學校吞下不平等條約,也不尊重辛苦的遴選委員。圖/程士華

台大今(12)日召開第二次臨時校務會議,討論校長遴選結果遭教育部駁回一案,台大校務會議代表、音樂系教授沈冬表示,教育部的來文簡直就像是叫學校吞下不平等條約,也不尊重辛苦的遴選委員,籲請教育部盡快聘任管中閔;不過法律學院學生會長童昱文反駁,表示台大若於程序上不合法,教育部也不需尊重違法決議。

參與「台大自主聯盟」的教師沈冬說,自己不懂法律,但針對教育部的正式來文,也許自己是學文學的所以比較浪漫,對於她來講簡直就像是叫我們吞下一個不平等條約,對於我們很辛苦選出來的遴選委員非常不尊重,基本上否定了我們辛苦選出的校長。

她說,教育部否定台大提出的報告,寧可相信網路傳言,透過媒體騷擾台大跟行政單位,所有老師都被用得無心研究與教學,大家也許會想說教育部怎麼會是敵對的一方,但是教育部這就是侵害台大的精神,校園學術自由、大學自主自治的精神。

沈冬表示,這兩天才讀到史丹佛大學如何發揮想像力等等,但沒有提到如何面對外界強橫的力量,我們台大都是社會的菁英,應該要勇敢告訴教育部我們不要這個平等條約,重啟遴選曠日費時,教育部也不一定會接受,及大家不願打行政訴訟下,呼籲教育部盡快聘任管中閔。

她說,台大為了校長遴選付出許多心力、金費,但教育經費卻一直下降,教育部的來函裡沒有對於利益迴避的說明,若遴選委員會根據現在的辦法進行,可以說有違法嗎?到底要怎麼做才沒有違反程序,才沒有違法?台大真的需要校長,這個責任實在是太大了。

對於沈冬的發言,台大法律學院學生會長童昱文反駁表示,沈冬老師提到史丹佛校長想像力的重要,但「法律問題不是可以用想像來解決的」,他說,特別法優先於行政程序法,但大家不要忽視法律位階,行政程序法跟台大的遴選辦法有上下位階,不代表可以排除適用。

童昱文表示,最後還是回到兼職的問題,通例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兼職期間要跟契約一樣,即便這個東西是對的,也不能在契約還沒訂定之前而溯即他的效力;童昱文說,最後剛剛沈冬老師說到教育部不尊重台大,「台大若程序上不合法,我想教育部不需要尊重違法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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