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本已申請去台中監獄會診陳水扁總統,因為要陪診的台中榮總醫師不克前來,中監據以拒絕我前往診療,兩年來已習慣於政府對受難人醫療人權的漠視與侵犯。
其實前一天下午,學運救助醫療團突獲有人已經攻進行政院,醫護狂奔前往現場馳援,隨後設置場內外共60人的醫療站。然而當警方開始驅離,目睹警察直接以警棍狂敲高舉雙手大喊和平的民眾的頭,也看到警盾朝下猛敲躺在地上手勾手的朋友,醫護含淚救治傷者。警察在凌晨突然驅離架設的臨時急救站,警方強力要求所有醫護人員撤離,否則統統上手銬。顧慮安全,醫護人員屈辱地離開現場。當下警察那邊響起一片掌聲,慶祝他們的勝利。
在戰爭、恐怖行動、鎮暴或示威遊行,不管軍警或示威者,以武裝炸醫院、攻擊救護車和醫療服務提供者,對已生病和受傷者是絕對具有毀滅性的影響。
已成立二十年以上的醫師促進人權協會(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PHR)呼籲在武裝衝突和鎮壓行動期間,要促進醫療中立,公權力也要堅守不干涉醫療服務的原則。
全世界各地,當醫療中立性受到侵犯時,PHR這國際組織要求記錄衛生保健系統和人員所受到的蓄意攻擊,並主張追究違法者。
醫療中立性的要求包括:1、要保護醫務人員、患者、醫療設施和運輸不受到攻擊或干擾;2、要讓衝突中,病人或受傷者獲得醫療護理和治療,不會受阻礙;3、所有患者要受到人道待遇;4、生病和受傷者不得有歧視性待遇。
在戰爭或衝突時期,醫師與護理人員的醫學倫理責任,與在和平時期是相同的。雖然這基本醫療人權常被侵犯,也經常被忽視的,但是在國際法上,醫療中立是有堅實的歷史基礎。
醫師的倫理責任,不能考慮到政治、種族或宗教因素,對衝突中的傷者和病人要預防疾病進一步的惡化,與給適當的照顧。這些醫學倫理的歷史,可以追溯到至少2300年前,不管任何不同的文化和宗教傳統都要堅守這原則。戰爭法也保護病人和武裝衝突期間的受傷者,並且強烈要求醫師為他們提供中立和合乎倫理的關懷。所以在戰爭與示威對抗時期,一個醫師的倫理責任,與在和平時期也是相同的。
任何對醫療專業人員的攻擊,會阻止他們對有需要的人提供公正的照顧。世界醫學協會的醫學倫理守則與醫學倫理手冊,詳細描述醫師的職責,其中包括給予緊急醫療,與堅持不歧視的原則。政府不得侵犯醫療專業人士的職責,不得針對或懲罰尋求維護這些國際公認原則的醫療人員。
各國政府必須保護醫師,讓他們公正、客觀地醫治病人,和從事救治傷患的義務。適用於武裝衝突時,有許多國際法律規定,包括國際戰爭人權法規定醫療中立的原則、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規定對國際人權法的標準。醫療中立的原則已被確認,置放於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作為具有約束力的國際人權法慣例。
國際人權法同時適用在衝突和和平時期,其中主要的國際人權文書,包括如國際公民和政治權利盟約(ICCPR),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和國際反酷刑公約(CAT),對醫療中立的規範提供了具體的基礎立場。譬如,ICCPR國際人權公約禁止任意逮捕和拘留醫療人員。ICESCR公約編纂人的健康權,並明確呼籲各國政府,能無歧視地提供給需要醫療服務的人。如果故意阻礙或任意逮捕照顧者,是違反這些條約的。此外,CAT公約禁止任何政府對示威者或被逮捕者,從事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對待和折磨行為。
各國政府必須保護醫師,可以根據公正原則,客觀地醫治衝突事件時發生的病人,救治傷員,這是他們的義務。
已超過20年時間,PHR記錄了世界各地違反行使醫療中立的事件。籍由醫學和科學記錄,PHR呼籲要主動關注大規模暴行和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他們成立於1986年,理念是讓衛生專業人員,透過他們的專業技能,倫理責任和可信的發聲,全力設法停止侵犯人權的行為。他們的調查和專業知識,用於幫忙受迫害的醫療工作者,防止對他們的虐待。大規模調查暴行,以找出有誰違反醫療人權的行為並要他們負責。我呼籲學運醫療支援團體,可以把此次違反國際醫療倫理的事件,正式向PHR報告,請求協助調查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