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7)日決議認定,資產累積達新台幣56.1億的「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未來救國團資產將被凍結,包括15家青年活動中心在內的救國團相關義務仍可繼續運作,但須經過黨產會核准後,才可動支經費。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表示,從救國團的人事、業務、財務看來,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林峯正指出,救國團一手為國民黨主導,包括救國團第一任主任為蔣經國,同時林峯正也引用當年國民黨書面的一段話指出,蔣介石過去曾聽取蔣經國的報告,蔣介石致詞表示,救國團是國防部所屬單位之一,印證救國團與國民黨的關係匪淺。
林峯正也說,因救國團龐大的營業項目涉及眾多消費者及員工權益,黨產會擬邀請救國團於明天盡速派員至黨產會討論協商後續事宜,會在影響最小的情況下,依法許可救國團的營運支出。
黨產會指出,救國團雖抗辯自始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但如無國民黨藉由黨國體制的優勢地位,提供救國團特別待遇及許可,在戒嚴期間,「非官方之『社會運動機構』如何能動員龐大行政資源,藉以執行業務並累積巨額資產?」
黨產會表示,依黨產條例第4條第2款前段、第8條第5項、第14條及黨產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等規定,經召開第47次委員會後,議認定為附隨組織。
救國團自1952年成立至今,資產累積已達新台幣56.1億元,包括現金等流動資產9.7億、基金及投資21.7億、固定資產24.1億及其他資產0.6億;依據2017年度財報資料,救國團的主要收入有三,分別為青年活動中心共15家,營收6.8億元;國民運動中心共13家,營收8.8億元;立案補習班共62家,營收10.9億元。
黨產會也說,近六十餘年來救國團透過黨國體制下的特權許可,得以形成現今龐大且錯縱複雜的營業團體,雖國民黨逐漸失去其控制影響力,但並未將相關資產歸還國家,反而落入少數私人掌握之中。
黨產會指出,救國團經認定為附隨組織後,應依黨產條例第8條第5項在4個月內向本會申報財產;依黨產條例第5條及第9條第1、2項規定,其名下之財產,原則禁止處分,不過若有符合黨產條例的履行法定義務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仍然可以繼續運作,不過須經過黨產會核准後,才可動支經費。
林峯政也說,因救國團龐大的營業項目涉及眾多消費者及員工權益,黨產會擬邀請救國團於明日盡速派員討論協商後續事宜,將在影響最小的情況下,依法許可救國團的營運支出。
對於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下午也召開記者會,拿出其過去歷史沿革表示,1952到1969年為政府機關、1970到1988年為社會運動機構、1989年迄今為公益社團法人,業務不涉黨務,未來解散或撤銷歸政府所有;同時,救國團主任葛永光也強調,未來救國團將採取司法訴訟途徑,來捍衛所有員工及全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