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表示,勞基法新制上路後,為維持勞資和諧並提供適當之緩衝時間,縣府配合勞動部近日訂頒之「勞動基準法修正之監督及檢查處理原則」,對於此次修正公布法令條文採宣導(2017年1至3月)、輔導(4至6月)、檢查(7月起)三階段,漸進協助及輔導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以保障勞工權益並兼顧產業順利發展。
勞動基準法新修條文已分別於去年12月及今年公告施行,但許多事業單位及民眾對於所稱之「例」、「休」、「工時」、「工資」等新修條文多不甚瞭解,事業單位亦因週休二日人力需求大增,短期內無法即時因應,為避免衍生爭議,勞動部特訂頒「勞動基準法修正之監督及檢查處理原則」,前半年採宣導、輔導,7月起才進入檢查階段。
縣府自去年12月下旬起,即密集辦理法令宣導會、設置諮詢專線(7532510)由專人提供服務、於網站設置Q&A、自主檢視表等方式宣導,截至目前已辦理23場說明會,未來事業單位若有需求,可依「事業單位團體邀集30人以上之勞動基準法宣導服務」活動,開放受理勞動基準法授課之申請,凡縣內之事業單位及勞雇團體,若邀集30人以上,即可向勞工處申請派員前往宣導說明。
縣府說,在說明會過程中,也搜集勞雇雙方的問題,作為建議中央修法的參考。譬如很多廠商接單有大小月的問題,縣府因而建議中央修法,將原本以月為單位計算工時的現制,修改為以季工時計算,方便勞雇雙方較能彈性調配。
新制中沒有颱風假的問題,若遇颱風天,員工無法出門上班,雇主不得扣薪;若非上班不可時,雇主應考量安全問題,並發給津貼,但未明訂是否給予補休。
第二階段之輔導期,自今年第2季起,縣府會派員親赴轄內事業單位實施輔導,並協助其自我檢視採行之制度是否合於法令規定,將優先針對服務業、物流業、大眾運輸業及缺乏專職人資(事)人員之中小型事業單位提供普遍性的工資、工時、休假相關規定健診,以提升雇主對法令規定之認知,事業單位亦可自主向縣府提出輔導申請,俾使確實符合法令規定。
勞工處強調,依勞動部之處理原則,宣導及輔導內容主要係以此次新修法令為主,期間對於申訴或重大惡意違法之案件,仍會進行檢查及裁處,今年第3季開始逐步放緩宣導、輔導頻率,回歸正常勞檢機制。民眾如對勞基法新修法令或課程資訊有疑義者,歡迎致電勞工處勞動條件科,諮詢專線(04)7532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