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阿扁總統執政時代,台灣48個監獄與看守所已是人滿為患,有些獄所的收納人數更是超出原容量的3至7成,據受刑人形容:「晚上睡覺根本就是擠沙丁魚。」
近幾年,獄所人滿為患的情況並沒有改善;甚至,隨著毒品的氾濫以及酒駕刑罰的嚴厲化,越來越多的大小毒犯與酒駕慣犯擠爆了鐵窗內的空間,人權早就消失在身體與身體緊密的縫隙中,而刑罰論所要追求的預防再犯目的,也已煙消雲散。
但無論如何,這個問題不得不解決。以毒犯問題為例,原則上,方法有三:一是多編預算、多蓋監獄及看守所來收容;二是學菲律賓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直接授權警察當街格斃毒犯或是疑似毒犯;三是採取立委顧立雄「醫療前置化」的提議,讓毒犯在被監禁之前,先藉由醫療方式,改善其藥物成癮的狀況。
多蓋監獄及看守所,勢必面對幾個質疑。首先,在政府財政短絀、用地取得又有諸多阻礙的情形下,要在短期內達到目標實屬困難;其次,廣建監獄之後,如果還是無法有效教化和戒除毒犯及毒癮,問題只會越來越嚴重,就像鯀之防堵式治水般徒勞無功。
至於杜特蒂當街格斃的手段,在專制又無人權意識的國家或許可以這樣說幹就幹,但這種極可能造成濫殺無辜後果的做法,在已然法治化、民主化的台灣,根本就是要被譴責的犯罪,那麼,豈能容許以犯罪行為去遏止犯罪?
或許,立委顧立雄「醫療前置化」的提議是可以考慮的方向。但是,誠如勞工休假問題的殷鑑,如果沒有妥適的配套措施,立法美意將會轉變成政治與社會的災難,治絲益棼。
根據一項針對台灣毒品案件的實證統計報告指出,受戒治人在獲停止戒治處分出所後,每10人就有3人被撤銷停止戒治再回籠執行殘餘刑期。這種高再犯率,在「醫療前置化」實施後會更輕還是更重?如果更重,有何配套措施?
另外,以一件毒品個案的偵辦過程來看,某毒犯涉嫌持有兩小包各0.2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被警方埋伏逮捕,但光警方是以合法「誘捕偵查」方式,還是利用非法的「陷害教唆」方式逮捕嫌犯?歷經一審、二審長達一年以上冗長的訴訟過程,調錄影帶、傳訊證人、法律解釋與適用攻防,才最終塵埃落定。
試問,如果好不容易被判刑定罪後,入監前還要經過「醫療前置化」的戒治,若是被判定戒治有效果即可免刑,那前述耗用的司法資源及警察辦案的辛勞付出,要如何才能使其看起來不那麼荒謬,不那麼打擊員警的辦案士氣?凡此種種,配套措施又在哪裡?
要解決一個沈痾,絕非提出一個政策、修立一個法令就能迎刃而解。毒品犯罪是如此,酒駕又何嘗不然?目前的趨勢,針對酒駕事件層出不窮的現象,是繼續把酒測值標準降低、刑責加重、加倍嚴格執行、擴大連坐處罰範圍,也就是同樣採取鯀的模式,防堵防堵再防堵,但這樣真的能夠解決問題嗎?配套措施呢?
毒品與酒駕,當然是政府及社會大眾要一起對抗的惡行,但該怎麼做才能有效遏阻氾濫的洪水,不要讓惡夢縈繞在台灣人民心中揮之不去?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更周延、更明智地提出對策。顧立雄的提議要納入考量,朱學恆的批判性建言也要聆聽,但切忌重蹈馬英九政府「父子騎驢」的覆轍,要在通盤考量之後,擇善固執,有所為有所不為,始為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