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時年二十一歲的鄭捷在臺北捷運板南線上持水果刀刺殺車上乘客,造成四人死亡,二十四人受傷。這場慘劇讓臺灣社會為之悲慟,其結果的殘酷也讓輿論高呼必須將鄭捷「判死刑」。而某個立法委員也趁這個機會,在刑法明定犯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情況下,提出毫無實質意義的「大眾運輸工具上隨機殺人」刑法修正案,不禁令人懷疑該名立委是否企圖可恥地利用這場悲劇收割政治果實。
姑且不論該名立法委員的提案動機為何,但臺灣社會對「死刑」所具有的伸張正義、遏阻犯罪效果,乃至於對「治亂世用重典」的深度信仰,從高呼判鄭捷死刑的輿論以及立委所提出的刑法修正案可見一斑。
嚴刑峻法 非減少犯罪之手段
然而,不論是死刑也好、加重刑罰的修法也好,嚴刑峻法其實從來就不是一個能有效減少犯罪的手段。假設嚴刑峻法真的這麼有效,那麼在過去那個動不動就將人公開斬首、吊死、凌遲處死,或透過黥面、毀五官、斷手斷腳等手段將人刻上罪犯印記的時代就不會有人犯罪了。但實際上顯然並非如此。或許對許多人來說,死是件很可怕的事。但對於不在乎自己生命的人來說,死並不可怕。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至於各種將人永久標示為罪犯的刑罰(如肉刑、黥面)除了讓受刑者難以被社會接受而被迫成為越來越可怕的終身犯罪者外,某些受刑者反而會因為「顯非善類」的標記而獲得特別待遇,諷刺地因禍得福。
那麼,撇開那些不在乎生命的人,對能理性思考、權衡利弊得失的人來說,嚴刑峻法是否真能發揮遏止犯罪的效果呢?其實,絕大多數人對於犯罪行為通常只會有「做這種事會被處罰」的模糊印象,對於究竟會受到甚麼處罰並不清楚,畢竟會在犯罪前去翻六法全書確認刑度然後決定要不要做的人就算真的有,恐怕也只是鳳毛麟角。而且就算真的有人去翻了六法全書,刑法上的刑罰規定通常是給一個量刑範圍而非規定唯一刑度,沒有學過法律的人也難以正確詮釋法律規定的內容,因此實際上根本不會有人在犯罪前根據刑度輕重進行犯罪與否的判斷。
所以,真正能阻止犯罪的,其實是人們內心那個「做這種事會被處罰」的印象,而非刑罰的輕重。事實上,不論是剝奪生命的死刑、剝奪自由的徒刑或剝奪金錢的罰金刑,相較於實際受到的刑罰,受處罰前那麻煩冗長的訴訟程序,以及受處罰後被貼上犯罪者標籤導致喪失人生未來的機會恐怕才是讓人們打消犯罪念頭的關鍵理由。於是,與一般人直覺相反的,相較於普通的刑罰,嚴厲的刑事處罰在遏止犯罪上所發揮的效果其實並沒有比較顯著。
需進步到避免產生犯罪想法
不過,不論嚴刑峻法遏阻犯罪的效果如何,如果我們真的想要從根本去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就不能只停留在「用刑罰去遏止人們犯罪」,而必須進步到「避免人們產生犯罪的想法」。
直言之,「用刑罰遏止人們犯罪」是去要求已經有犯罪念頭的潛在罪犯理性地將犯罪可獲得的利益和一旦被抓可能受到的不利影響進行比較,然後期盼這個潛在罪犯做出「弊大於利」的結論而選擇不犯罪。此時,阻止犯罪的效果取決於覺得犯罪「弊大於利」的理性潛在罪犯數量,也就是說我們將控制權放在那些腦子裡已經出現「犯罪」這個非理性念頭的潛在罪犯手上,然後期盼他們理性地做出「犯罪弊大於利」的結論。但去期盼已經產生非理性念頭的人做理性思辨難道不是件很奇怪的事嗎?
而「避免人們產生犯罪的想法」則是要避免人們產生犯罪的念頭,也就是避免潛在罪犯的產生。此時,阻止犯罪的效果主要取決能讓多少人從一開始就不會產生犯罪的想法,而控制權則是在有能力與心力進行理性思考、採取行動的你我他身上。
那麼,我們該如何避免人們產生犯罪的念頭呢?
最好的社會政策 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19 世紀的德國刑事政策學者李斯特 (Franz Eduard von Liszt) 曾說過一句名言:「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EineguteSozialpolitikist die besteKriminalpolitik.)。我們不知道這句話是否堪稱是真理,但如果從人們犯罪的理由來看,那麼良好的社會政策確實能夠有效地減少人們出現犯罪念頭的機會。
一般來說,除了精神異常的精神病患外,一般人犯罪的動機不外乎:為錢、為情、為理念以及為名。但不論動機為何,「犯罪」本身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之所以會出現犯罪的想法都是為了滿足特定的需求。因此,只要有需求沒被滿足,就有可能會出現犯罪的想法。至於實際上會不會真的實踐犯罪行為,則取決於諸多主觀及客觀層面的考量,而刑罰輕重只會是客觀層面的考量因素之一,而不會是唯一的考量因素。而很重要的一點是,內心出現犯罪想法的人在思考上已經有非理性的因素存在,所以如果這樣的人到最後選擇不犯罪,其實是我們運氣好,因為幸好他的理性思辨能力受影響的程度還沒嚴重到讓他做出非理性結論。
或許可以這麼說,「靠嚴厲的刑罰就足以防止犯罪的發生」的看法所反映的,一方面是對問題整體,特別是對「人與人的行為」的複雜性疏於理解,另一方面則是對「已經產生非理性犯罪念頭的潛在罪犯還是能做出無瑕疵的理性判斷」的非理性期待。
滿足需求 減少犯罪
筆者認為,減少、消除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透過良好的社會政策讓「人的需求」都得到滿足,讓人不會因為有所欠缺而「想到」可以用犯罪手段來滿足這些需求。這裡所需要滿足的需求,依據馬斯洛的層次需求理論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 可分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以及自我實現等生理及心理層面需求。
滿足了生理需要,就不會讓人為了活下去而犯罪,也就不會有飢寒起盜心的狀況,滿足安全上的需要,就不會有人為了消除恐懼的來源而犯罪(像伊斯蘭的「聖戰」恐怖行動其實是衍生自至今仍未停歇的宗教戰爭所帶來的生存恐懼),滿足社交上的需求就不會有人因為人際關係的不順遂而犯罪,滿足尊重的需求就不會有人為了得到他人的注視與肯定而犯罪,滿足自我實現的需求就不會有人因為不知道人生有何意義而犯罪。
一個良好的社會政策所關注到的,不光是社會中的人能否吃飽穿暖,也包括他們的心靈需求是否能獲得滿足。換句話說,良好的社會政策所要達成的並不只是物質生活上的富足,也包括精神生活上的無所欠缺。
若從不同需求層次獲得滿足的程度進行觀察,我們會發現對衣食無虞的鄭捷來說,他是從第三個需求層次,也就是社交需求層次開始出現欠缺。
如果,在這之前,鄭捷身邊的人能主動關心他、多多和他做朋友,讓他在現實生活中與週遭的人建立緊密的友善關係,讓他感受到「別人」是溫暖而能帶來快樂的存在,也許,521那天他搭上捷運會是和在臺北的朋友去看電影、唱KTV,而不是去將身邊的乘客當成非生物般刺殺。
如果,在這之前,鄭捷身邊的人能夠重視他的意見與想法、發現他的長處與優點,給他在團體中有表現、得到肯定的機會,也許,521那天他會跟系上的同學及學長姊、學弟妹忙著系上的活動,而不會是為了出名、被眾人看到,而搭上捷運做出這番「大事」。
如果,在這之前,這個社會、這個國家能讓他覺得處處都是成功的機會,而且只要他願意努力、付出,就能獲得回報、得到收穫,讓自己成為一個對世界有價值、有意義的存在,也許,521那天他會為心中某個能為這個社會、這塊土地、這個世界帶來重大貢獻的構想,在電腦前,滿腔熱血地,敲著鍵盤,寫出一份關鍵性的企劃書,而不是因為覺得沒有未來,想靠國家的力量幫他結束生命,而拿著刀子踏入捷運車廂,企圖用數十人的血肉來換取一個被槍決的機會。
只可惜,這些「如果」對鄭捷,以及那四名亡者及二十四名傷者來說已經是不可能實現的幻想。對於鄭捷所造成的結果,除了盡力讓傷者痊癒外,我們能挽回的並不多,但我們可以盡力為所有和鄭捷面臨相同情形的人實現上面的「如果」,避免他們在未來的某一天製造出另一個「殺人事件」。
當然,鄭捷必須要為他的行為負起責任。也許在高舉死刑的輿論之下,鄭捷終將如其所願被槍決。但他被槍決的日子不會是今天,不會是明天或後天,總之會是在遙遠的某一天。到了那天,政府大概會基於和今年429槍決五名死刑犯一樣的動機,將他和其他幾個名字同樣被眾人遺忘,或根本不曾出現在眾人眼前,或根本判決有問題的死囚們一起被槍決,而現在為他的惡行激憤不已,恨不得將他千刀萬剮的眾人們可能早已忘了他的名字。
有未來才有意義
捷運板南線隨機殺人事件所反映的,並不是我們的刑罰嚴酷程度不足以遏阻犯罪。這場悲劇真正要告訴我們的,是在一個會讓人覺得沒有未來、活下去沒有意義的社會裡,一個渴望證明自身意義的人而覺得即使沒有明天也無所謂的人,就會為了「在當下證明自己是有意義的」而做出足以撼動整個社會、翻攪整個世界,讓眾人不得不將目光投注在他身上的「大事」。
或許對許多人來說,將鄭捷判死刑就代表正義得到伸張、問題獲得解決。但我必須說,如果四名亡者和二十四名傷者在這個社會最後竟然只換來另一具槍決下的冰冷遺體,那只不過是對生命再次的踐踏與褻瀆而已。
倘若鄭捷殺人真的是因為他想被槍決,倘若這麼多人生命與身體受到傷害的結果真的就只是讓鄭捷「求仁得仁」的話,我們無異於讓鄭捷決定「捷運板南線隨機殺人事件」的意義,我們無異於讓「隨機殺人」的行為被定義成有效的求死手段。這是任何一個真心尊重生命價值的人所無法接受的。
我們必須緊握「捷運板南線隨機殺人事件」的意義決定權,我們必須讓這起「隨機殺人事件」成為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的契機。如果我們真心不希望再出現下一個鄭捷,真心不想再看到下一個隨機殺人事件,我們就必須盡力一同將台灣變成一個能盡力滿足每一個人的需求,讓每一個人都能安心、快樂生活的社會。我們絕對不能坐視這個讓人們看不到未來、感受不到生存的意義的狀態繼續下去。否則,我們必將會繼續看到一個接著一個露出鄭捷那般空洞眼神的人,為了滿足證明自身意義的渴望,以手中的殺人武器帶著不幸與他們擦身而過的人共赴黃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