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國民黨統治台灣,強制原住民3個月內更改「漢名」,1994年將「山胞」修正為「原住民」,1995年通過姓名條例修正案,讓原住民可登記自己的傳統姓名。可是《姓名條例》增修至今已21年;回復傳統族名者僅有原住民人口數之4.52%,除了自我認同之原因外,還有「社會還是對族名不友善。」以及「換證件的流程繁雜,配套措施不足。」
台南市於2013年開辦回復傳統姓名「四合一單一窗口」,去年再納入自來水、電力及三家有線電視,再推進變成「八合一」,原住民只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回復傳統名字換發身分證,就可一併更換健保卡、駕照、行照及稅務資料。今年除地政機關外,更和電信業者合作,升級為「N合一單一窗口」,如今只要「「單一窗口」一窗口」推廣到各縣市,必能激勵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的意願。
原住民人口不多,通婚時一定要了解對方的家族背景,避免近親結婚,若是原住民仍使用漢名,就無法從名字上得知彼此的關係,可能就娶了不該娶的老婆,或嫁了不該嫁的老公。
根據內政部統計我國原住民族,竟然以林、陳為前兩大姓,立委Kolas Yotaka強調,林、陳並非原住民族原有的姓氏,政府應鼓勵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名,重建崩解的社會組織,以免血統混亂。
繼屏東縣政府7月發出第一份以魯凱族語書寫的公文後,來義鄉公所也於日前正式啟動中文、排灣族語並列方式書寫公文。他們邀集縣內具族語認證者及教師執行翻譯工作,確保雙語公文符合魯凱語、排灣語之結構及語意,雖然公文轉化成族語面臨不少困難,對一般的公務員來說是一大挑戰,但是為復興族語、提升文化,值得辛苦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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