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9)天邀請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針對17日中選會通過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安定力量提出3項反同公投進行報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問,先前中選會召開兩場聽證會皆未邀同志團體出席,並問為何同志非利害關係人?陳英鈐回應,當然同志團體會認為此案會直接侵害權益,但中選會認為沒有,因此未邀同志團體做為利害關係人。
中選會於3月份召開兩場聽證會,邀請專家學者表達意見,但是身為直接被侵害權益的同志團體卻未以「利害關係人」受邀出席,只能搶20位的旁聽席。尤美女質詢時問陳英鈐,通常中選會對語意不明或是有無符合《公投法》規定時,會召開聽證會,聽證會中會有「利害關係人」,而反同三公投是對同志權益有影響的議題,為何同志社群不是利害關係人?
陳英鈐回應,聽證程序適用《行政程序法》,會有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但「利害關係人」在法律上的定義很嚴格,會因為「處分」權利直接受到侵害,「我當然知道同志團體認為他們權利有受到直接侵害,但是我們認為沒有啦!」。
尤美女指出,大法官469號解釋,所謂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是法律雖然為了公共利益或一般國民福祉設規定,就法律的整體結構、適用對象,所欲產生的規範效果,及社會發展因素等綜合判斷,可知意有保障特定人或議題的時候,應該允許依法請求救濟。
尤美女接著說,因此大法官748號解釋有特別提到,同志長久以來因為傳統習俗、刻板印象、人口結構問題,長期處於被孤立、隔絕,被鎖在暗櫃裏面。若經由一般民主程序,以社會群體的法律權益進行多數決投票,極有可能造成少數社群遭法律政策導致權益侵害,大法官在748號解釋理由書中也提到,無論是在政治、法律、經濟都處於弱勢群體,假借民主程序投票方式,人權絕對會受到更大的侵害。
尤美女認為,反同公投在這樣的情況下舉行聽證會,應該要對同志族群的利害關係做更寬廣的解釋。陳英鈐則表示,中選會會審查提案是否侵害基本人權,公投提案本身也不能提出憲法,只是因為「提案合憲推定原則」,在公投主文有疑問的時候,中選會會做合憲推定。
陳英鈐也認為,公投過程就是立法過程,就像立法院在立法過程,有些草案可能侵害某些人權益,也必須等立法完成後才有辦法救濟,無法在立法過程說草案可能侵害權益就去申請救濟。
尤美女也提到,兩場反同公投聽證會有公告半小時前到會場辦理旁聽,依登記次序發給旁聽證,以20人為限,很多同志團體與反同方清晨就去排隊,爭取前20人的名額,最後這20人卻被帶到小房間直播,而其他議題的聽證會都是直接到會場去旁聽,尤美女希望中選會能夠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