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剖析對日抗戰與馬關條約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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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對日抗戰與馬關條約的關係

 台灣北社理事 2015-03-3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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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的貼文(2014年1月12日)指出,「我國對日抗戰8年,前四年是孤軍作戰,到 1941年12月8日 珍珠港事變爆發,日本偷襲美國海軍基地,美國立即對日宣戰,我國順勢在第二天─ 12月9日─對日本,德國、與義大利三個軸心國宣戰。當時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在對日本宣戰布告中宣示「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其中當然包括1895年的《馬關條約》在內。」

該文又指出,「民國41年(1952年)我國與日本在台北簽訂《中日和平條約》,其中第四條規定「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所以《馬關條約》在民國30年12月即由我國政府宣布廢止,到民國41年由中日雙方以《中日和約》確認。《馬關條約》成為我國最後一個被廢止的不平等條約。」

按民國20年(1931年)神州國光社出版《國際法概論》泉哲(T.Izumi)原著;彭學沛編譯,該書為當時大學國際法教科書之一,該書第261頁記載「關於開戰對條約的影響,學者意見不一。昔時一般意見,以為戰爭取消交戰國間一切條約,只有關於戰爭的條約是例外,現今還有少數學者固守這種概念。」

該書又指出,「但現代大多數學者一致主張條約決不通統因戰爭而取消。不過關於那種條約該消滅或停止,那種條約該存續,意見便不一致。下列各點大致可算共同的意見:」(共有五項),其中第三項為「政治的和其他的條約以構成永久狀態為目的的不被取消。例如割讓領土劃定國境的條約。」

我們發現1941年12月9日當時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在對日本宣戰布告中宣示「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即採行前述的「少數學者」之觀念。在73年後,2014年1月12日馬總統的貼文亦採「少數學者」之觀念,其原因何在?令人費解。事實上,如採行前述「大多數學者」之一致主張,馬關條約在對日抗戰是「不被取消」,那能由中國片面主張「廢止」(取消)呢?

又1952年4月28日簽署的中日和平條約是依舊金山和約而來,中日和平條約的第4條、第5條規定不能超越舊金山和約的第10條規定,也是一項常理。因此,對日抗戰與馬關條約的關係是相當明確的。

目前,馬政府正擴大舉辦對日抗戰勝利70週年的多項活動,對日抗戰與馬關條約之關係,一定要釐清,台灣人民必須認清史實的真相,才不會又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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