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醫病平台】精神疾病與暴力:多層次與多部門之防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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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平台】精神疾病與暴力:多層次與多部門之防制觀點

 2020-05-26 13:17
要達至社會安全網之理想,只有精神醫療系統之努力並不足夠,必須從個人至社會多層次之努力,涉及多部門(衛政、社政、司法、警察、經濟、媒體等等)之合作。圖/陳惠卿
要達至社會安全網之理想,只有精神醫療系統之努力並不足夠,必須從個人至社會多層次之努力,涉及多部門(衛政、社政、司法、警察、經濟、媒體等等)之合作。圖/陳惠卿

最近媒體關於幾起思覺失調症病人的犯罪行為與法院裁判結果,引起了社會輿論關注,當中有許多互相矛盾之解讀;或有認為行為人藉由疾病脫罪(跟行為人之精神疾病症狀無關),或者認為這些行為人非常危險(似乎因為病情嚴重無法控制其行為),同時又要求對這些行為人重罰(似乎又認為病情不嚴重應負完全責任)。而可預見的是,不管案件的裁判結果如何,媒體所描劃出可怕的精神疾病病人的暴力行為,將繼續深植人心,對於思覺失調症之病人產生污名化之效果,將使得病人以及潛在之病人以罹患疾病與接受治療為恥,導致不願就醫的問題更加惡化,造成許多病人之症狀難以獲得良好之治療,反而提升病情不穩之風險,實非國家社會精神健康之福。

殺人行為有多種風險因子,從個人、家庭、社區至社會層次之因素皆有,且經常同時運作,並非精神疾病單一因素即可促成殺人行為。日本法務省關於無差別殺人之研究發現,殺人者大多為男性,年齡較輕,家庭交友關係較為不佳,工作經濟與住居皆較不穩定。而且,大多數無前科。個性特徵則包括:敏感、自我批判、自卑、容易煩惱、想法偏頗……內心有許多不平、不滿與憤怒。精神病理學的部分,則包括:人格障礙(不一定是反社會)、人際疏離、暴力傾向、酒精或藥物濫用、曾遭罷凌或虐待等等。關於個案之報導與研究也發現,從開始有殺人風險之出現至殺人行為之發生,當中經過了許多階段,包括疾病之發生、治療之可能與過程、家庭之支持、經濟之壓力、遭遇挫折時之社會救助、殺人行為衝突情境時警察系統之資源等等,皆有社會安全網之支持或防護措施介入(預防或改善)之機會。

可惜的是,社會輿論通常只關注個人的處罰,而在憤怒情緒宣洩之後,社會其實仍然處於同樣的風險境界,未來經歷類似加害人處境的其他人,在仍然無法獲得足夠良好支持防護之情況下,可能還是會成為另一個加害人。學術研究顯示,有精神病之人殺害陌生人之情況非常稀少,很難累積良好的實證資料,無法以個人條件或特質預測何人於何時可能產生殺人行為;而且,即使我們加強防治,讓有真正風險的人不會做出此種行為時,因為缺乏可供觀察的變化,其實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我們對於某人有此防治成功的效果;雖然我們無法釐清所有的導致殺人的因素,但是,所有可能的因素我們都要著力,因為我們別無選擇。

因此,要達至社會安全網之理想,只有精神醫療系統之努力並不足夠,必須從個人至社會多層次之努力,涉及多部門(衛政、社政、司法、警察、經濟、媒體等等)之合作,真正投入人力、時間與經費資源,持續經營,在個人層次進行治療及關懷輔導,在社區層次以守門人系統察覺需要協助之人,以主動式社區照顧模式,結合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就業輔導人員、教師、警察及消防人員等,更為細緻地照顧到病人的身體心理健康、就學、就業、住居、家庭社會互動等的需求,以降低風險實現的結果。同時,政府也需要經由法律與政策之調整,努力創造出一種社會、經濟與文化架構,使得資源之取得與協助之提供更加便利(對於病人與支持者皆然),減少病人在不利或不平等架構下之污名化感受,讓病人有立身之地與發展之機會,同時結合多種專業、動態性地隨著時間經過進行調整,不以負面預防為首要目標,反而是將正面社會福利政策當作主要的努力方向,希望將來在足夠良好的社會福利政策下,或許已經有潛在的加害人受到協助而改變了人生的方向,同時達到降低這種少見的、但又對於社會穩定感傷害巨大的犯罪類型的可能。

※本文轉載自:元氣網醫病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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