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開始在本刊討論美國Darsee造假案,上四文討論造假案的Dr. Darsee案發前的豐功偉業,哈佛本想私了及自我調查的問題,上司們警覺不高而一再忽略造假,以及後來哈佛醫學院院長,任命一包括外校人士的Blue Ribbon 委員會來調查,因為敷衍馬虎,反招來更嚴厲的批評。
這Blue Ribbon調查委員會,雖受批評,最大的貢獻在導致:以後各界對學術不端的注重,尤其對以後案件處置,甚至對預防或有幫忙。報告有兩大節討論,對預防學術不誠實及給哈佛醫學院的推薦。剛好台灣教育部於不久前刊出《學術倫理處理原則》,下面會寫出幾個重點,以後有機會再來詳細討論這處理原則。
下面討論Blue Ribbon的建言,只是簡述不是逐句翻譯,可能有跟上述教育部比較的偏見寫法。當然Blue Ribbon建言及台灣教育部,性質不同,又有36年時間差別,建言不如台灣教育部的實際,討論的內涵也不如教育部。無論如何,較詳細討論這案例,因為有很多的教訓,台灣可以學習。
預防不誠實
有些人天性比較不誠實,而且常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學術不端事件發現前,相當困難看出。雖很矛盾及諷刺,極想在學術界成功的人,學術不誠實反是一大誘因。改變上述人的不誠實性格很困難,如何減少工作環境中,容易導致造假的因素較有效。指導者應多多觀察屬下研究者行為,這可能最重要。
Blue Ribbon報告,還提到另一重要該注意點:一般而言,重要的科學大發現,若有造假或其他不誠實,因為很快會有其他人重複研究,證實或否定這大發現,造假很難「過關」,早早會被人抓包。較偏僻較不重要的研究,可能更有機會做不誠實的研究。
七項一般的預防建言
這Blue Ribbon調查後的報告建議如下七項,討論的仍很抽象及籠統,還是略寫出如下,可當參考借鏡。
1) 選擇屬下的研究人員時,應特別注意他們的動機及正直性格,對候選人士的資格及成就小心檢查。
2) 研究室須嚴加規定,詳盡寫出及儲藏,原始的研究方法、收集的資料及分析等。
3) 研究人員須由有經驗的科學家,經常性地監督屬下研究員的原始資料、計算、分析、發表的方式等。負責人應該讓屬下研究員,養成尊重原始資料及保存的習慣。
4) 鼓勵各合作的研究室,互相交換方法,各研究單位互相重複試驗。
5) 鼓勵研究室的研究員跟其他研究人員共同工作,分享數據及討論。同僚間不應該有秘密。
6) 研究機構應注重研究的品質及意義,不是數量及能見度。研究室的主持人要對其研究室的品質負責,不要鼓勵送太多摘要到全國性會議。
7) 研究室的主持教授及實際執行研究計畫的研究員之間,應該有密切的關連,經常接觸,這樣可提早發現私人或性格的問題。
對NIH與大學的建議
NIH與各大學應舉辦全國性的會議,找出問題及答案,或可幫忙解決一些問題:
1) 有什麼全國性方法,可評估年輕研究員的品質而不是發表論文數量?不但對大學當局,其他科學/醫學雜誌、各研究基金機構、全國研究計劃審查等提出政策。對研究員分散論文的數目量而非品質。
2) 全國性的會議,各學術性學會應該如何限制同一人提出太多的會議摘要?
3) 發現研究不誠實時,各機構應該有何責任,如何通知其他機構、科學界、醫界及社會大眾?
對哈佛醫學院的建言
1) 應該有一經常性或特別的委員會,若發現有不誠實的研究現象,這委員會就應迅速調查。
2) 事件一發生,應馬上通告科主任及院長。院長任命委員會處置。當然必須注意案件牽涉者的權益及保護他們不受害,推薦處置辦法;當然更要考慮不誠實事件的很壞的影響,對無辜的合作者要妥善保護。
3) 事件發生後的調查,必須通知被調查者以及各方的合作者及單位。
4) 事件發生者的所有工作都須檢查,若發現已發表的出版品,不能證實其正確性時,須撤銷該出版品。
5) 須保持所有有關不誠實的調查及處置的紀錄。
台灣教育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重點
台灣教育部於今年5月31日公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有17點2800多字,無法詳述,這裡只點出一些重點,尤其是可能跟上述建言及台大調查/處置有關的討論。
對違反學術倫理的定義寫得較廣泛,對列名作者應只限有貢獻者,而列名作者應對所貢獻之部分,負全部責任。作者因列名而獲益時,應負擔相應責任。對重要作者兼學術行政主管、重要作者兼計畫主持人,對所發表著作,或指導教授對其指導學生所發表之學位論文,該〈處理原則〉明寫「應負監督不周責任」。
對檢舉人及檢舉案件,有較嚴格的規定。教育部要求每個學校訂出學校的學術倫理規定,其中應包括學術倫理不當的處分條款,而且都應該公告。學校初審的審查小組,應詳細列出事證、審查方式、違反學術倫理類型、具體處分建議之審查報告書,再交到教育部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審議。
教育部特別提出學術倫理案件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應有自行迴避的項目,如與被檢舉人有師生、親屬關係、共同參與研究者或共同著作人,共同執行研究計畫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被檢舉人得申請某人員迴避。這些顯然是針對台大論文造假事件的處置中,調查人員中就有這些角色,這是教育部的最大改進處。
感想
Darsee案最多問題,連這名人滿堂的Blue Ribbon調查及報告,都被嚴厲批評,不過哈佛多檢討而以後有更多進步。「前事為後事之師」,所以要多探討歷史,才不會重蹈錯誤。下章討論NIH的從新調查以及Emory的調查。台大的調查,沒從世界各地的案件學習而風波不斷。教育部提出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就注意到台大處置不理想的教訓,寫出更好的原則。
【Darsee造假案的教訓 系列專欄】
《Darsee造假案的教訓-1)發現造假前的偉業》
《Darsee造假案的教訓-2)造假被抓及自我調查》
《Darsee造假案的教訓-3)更多造假而無法遮羞》
《Darsee造假案的教訓-4) Blue Ribbon調查爭論;公正或狐狸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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