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趙藤雄交保北檢抗告 高院裁定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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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交保北檢抗告 高院裁定發回

 2014-06-01 15:46
檢調偵辦桃園合宜住宅案,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前中)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檢方今抗告成功。(中央社)
檢調偵辦桃園合宜住宅案,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前中)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檢方今抗告成功。(中央社)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涉桃園合宜住宅案遭聲押,北檢不服兩人獲交保,提起抗告;高院今撤銷裁定,發回北院。台灣高等法院撤銷裁定後,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將由北院重開羈押庭,決定羈押與否。

高院今天認為,本案交保金額明顯不足以保證無棄保逃匿之虞,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本案由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14庭合議庭審理,審理法官包括庭長許宗和、陪席法官沈君玲、受命法官趙功恒。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本案犯罪事實經共犯及證人葉世文、蔡仁惠、許自強、周銘弘等人供述明確,並有投標資料、行動蒐證紀錄表、通訊監察譯文等附卷可稽。檢察官認為被告趙藤雄、魏春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罪罪嫌,非無所據。

高院表示,趙藤雄、魏春雄所涉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即有規避刑罰執行,客觀上增加逃亡的動機,且兩人與共犯葉世文等人熟識,並有另案受賄事實待查明,難認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高院認為,趙藤雄為遠雄集團負責人、魏春雄為遠雄建設公司副總經理,以他們的身分及龐大財力,及本案乃公開標售八德地區合宜住宅用地,興建金額高達12億9500萬元,興建後轉售獲利龐大,而所涉行賄金額高達1600萬元,原審裁定趙藤雄僅具保500萬元,魏春雄僅具保100萬元,明顯不足以保證其無棄保逃匿之虞。

高院指出,檢察官認為被告兩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且案件還在偵查中,多名證人及共犯有待訊問,足認有勾串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目的,原審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不足以昭折服。

趙藤雄5月31日交保後,刻意回到辦公室叮囑所屬「我們還要更努力,努力不夠、社會大眾不諒解,要檢討自己。」但今天檢方抗告成功,趙藤雄能否再過這一關,社會各界都在看。

其實,好發議論的趙藤雄,近年明顯轉趨低調,這一兩年少見對外發言 。較明顯的大動作是為台北大巨蛋的審查行政程序延宕而槓上台北市政府;不過,在對於被網友批為「十大惡人」一事上,他也不顧幕僚反對,執意登報反駁。桃園八德合宜住宅賄賂弊案風暴仍在延燒,趙藤雄經過此事件後,是否改變作風?而勢必會影響未來與政府合作開發的信任度,遠雄企業團又該如何重新出發?本案最終結果,至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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