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相愛不能在一起是很大傷害」準大法官黃昭元:修憲修法解決同性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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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愛不能在一起是很大傷害」準大法官黃昭元:修憲修法解決同性婚

 2016-10-20 14:16
大法官被提名人黃昭元今天答詢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事表示,可透過修憲與修法兩途徑解決。黃昭元說,他同情很多人遭遇,相愛的兩人不能在一起的痛苦,這是很大的傷害。圖/中央社
大法官被提名人黃昭元今天答詢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事表示,可透過修憲與修法兩途徑解決。黃昭元說,他同情很多人遭遇,相愛的兩人不能在一起的痛苦,這是很大的傷害。圖/中央社

大法官被提名人黃昭元今天答詢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事表示,可透過修憲與修法兩途徑解決。黃昭元說,他同情很多人遭遇,相愛的兩人不能在一起的痛苦,這是很大的傷害。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20)日繼續審查大法官人事資格,民進黨立委陳曼麗上午詢問提名人黃昭元,已退休的台灣大學法籍教授畢安生日前墜樓身亡,及畢安生與男友相守35年,在台灣法律上仍是陌生人,詢問黃昭元看法。

對此黃昭元表示,目前有一、兩件同性婚姻釋憲案在大法官手中,挑戰民法限制,但是否違憲,他真的不便表示意見。

黃昭元說,不涉及個案前提下有兩條路,走釋憲解決,另一條路透過修改法律,直接修改民法承認同性婚姻或像有些國家制定同性伴侶法。

至於同性伴侶法是不是好的選擇?黃昭元表示,他只能說美國法院或美國最高法院最近立場,叫「伴侶」就不是「婚姻」,把「婚姻」保留給異性戀者。

黃昭元說,就個人立場,他很同情很多人的遭遇,如果相愛的人不能正常、正式相愛在一起的痛苦,涉及到一個人很根本的親密關係、價值與信仰,這是很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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