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以核養綠」公投連署合格數僅27萬9419份,差2千多份未達成案門檻,媒體且發現此案「死人連署」過高,死人連署等於是詐欺;在美國科羅拉多州也發生過公投偽造簽名案例,在阿拉斯加、阿拉巴馬州也有,造假人最重面臨6年刑期,但台灣中選會似乎對「死人連署」造假束手無策。
事後「以核養綠」公投提案領銜人黃士修,補送2萬餘份連署書,且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併入原本31萬餘份;案經台北高等行法院審理,認為公民投票是嚴謹的社會活動,規範期待應為「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無需造成沒必要爭訟,而現實上所衍生的爭議、形成的社會成本支出或耗損,裁定必須受理補送連署書。等於和稀泥,全然不理會「造假、詐欺」之事實。
既然台北高等行法院裁定,中選會應受理第16號公投成案,作為長期支持「非核減煤」家園、期盼台灣邁向「能源轉型」的學者,只好聯合逾200位學者,呼籲國人對第16號公投案投下「不同意」票。
逾200位學者認為,2025年老舊電廠不除役、核四復建,擁抱「過期核電廠」與「混亂拼裝核四」,將陷台灣於核災風險。核一、二、三廠6座機組,將先後於2025年前運作滿40年除役。耗時20年的核四廠,台電自行變更設計等種種違規事件超過500件,一號機完工後無法通過測試審查,二號機除部分零件被拆至一號機,並四度追加預算至近3000億元,而且可能還有「後卸」,它簡直如同無底錢抗。
台灣既有核電廠受地震海嘯斷層威脅、核一二四廠緊鄰首都圈,半徑30公里內人口超過500萬,一旦發生嚴重事故,風險與代價將無與倫比。
核廢料無處去、台電工安紀錄不佳、核四未能驗收完工等事實,在氣候極端變化下,風災、海嘯、異常高溫對核電運作的威脅只會加劇而不會減緩。若再依賴核電,等於將台灣社會曝露於更極端的各種風險中。
「以核養綠」之吊詭,在重啟核四,延役核一、二、三是「真續核」、「假養綠」假手蔡政府執行中「擁綠」之主張。
國會好不容易通過「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核能發電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若是國人惑於「以核養綠」,盲目通過公投第16案,形同「放虎歸山」、「養核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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