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戴奧辛及汞汙染導致鄰中石化安順場址受害居民向經濟部,中石化與南市府提告國賠案,受害居民日前主動撤回對南市府之國賠訴訟,南市長賴清德今(22)日表示,居民撤告具有三項重大意義,包括釐清汙染責任行為人;肯定南市府對於居民的積極協助,他強調未來南市府將和居民站在一起,共同爭取居民權益。
中石化安順場址戴奧辛及汞污染嚴重,當地居民過去以捕食魚蝦生活,導致當地居民體內累積戴奧辛濃度偏高,當地居民百病叢生,長期身心受創,無法自給,受害居民237人在97年間向概括承受臺鹼公司之存續的中石化公司、經濟部及南市政府提出索賠金額3億6,105萬之告訴,受害居民日前撤回對南市府之國賠訴訟,今6月22日(一)在南市府永華市政中心共同召開記者會,包括南市長賴清德、副市長顏純左、王錦德議員、陳怡珍議員、顯宮里、鹿耳里區、四草里等里長及里民等各界代表均聯袂出席。
賴清德說,居民撤告有三項重要代表意義,第一、釐清汙染責任行為人。市府非汙染責任行為人,該案經最高法院判定中石化公司應擔負整治相關責任後,中石化公司是污染責任行為人,市府即依法要求中石化公司進行整治,並以最嚴格標準執行監督,及以開放之角度邀集當地居民共同監督,讓其瞭解中石化公司整治過程及本府監督作為。因此居民的撤告將使責任釐清。
第二、居民肯定市府的積極協助。他說,市府從94年開始迄今,前後兩任市府團隊均積極協助受害居民,包括要求中石化整治汙染場址、向經濟部爭取3階段健康照護經費共計31.8億元等。目前第三階段的照顧計畫,行政院已經正式核定14.4億元,持續保障受害居民的生計,市長也特別感謝地方議員與中央立委對於本案的協助。
第三、未來市府將和居民站在一起,共同爭取居民權益。賴清德指出,居民撤告後,市府將與居民在訴訟上採取一致性行動,積極協助爭取權益。過去幾年市府為被告,在法庭上無法有效協助居民進行本案訴訟,如今居民撤告後,市府將由被告轉為幫助者的角色,與居民站在一起,對於未來爭取居民權益有正面效果。
尤值一提的是,中石化受害居民原告人數從97年迄今因歷經冗長時間及疾病等各因素影響,經比對第一次提告名單與現在名單發現已有20人死亡,現由親屬繼承持續求償,截至撤告前求償總人數達318人。
當時提告的居民原認為南市府沒有盡到責任,才會讓污染擴散到附近的土地造成居民的傷害,然臺南市政府在93年即依法要求中石化公司進行整治,但因中石化不服提起告訴;南市政府當時雖列被告,但仍積極依法認定中石化公司為存續公司需擔負整治責任,至96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石化公司為污染行為人,應擔負污染整治責任,市府遂依法要求中石化公司提出整治計畫,並以最嚴格標準執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