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轉來台大森林系袁孝維教授,替管中閔先生有關論文抄襲事件來辯護的PPT,「動畫—烏龍學倫比對」,和他寫給台大名譽教授陳振陽教授的信件。我看了之後,只能不斷的搖頭,並覺得袁教授的指責錯誤,遣詞用字過份情緒化,實不宜用在學術論戰中。更且他是遴選委員會的委員,屬於當事人。當學術單位提出對遴選委員會的決定人選,有憑有據的資格質疑時,他不應該以情緒性的字眼反擊,有失遴選單位應有客觀中立的立場。
有關陳建良、管中閔的論文抄襲張瑋玲碩士論文的事情,目前呈現出五個文件:陳管的公開論文,〈兩岸經濟合作架構(ECFA)政策效果評估國際貿易實證〉(以下簡稱陳管2017);張瑋玲碩士論文,〈ECFA貨品貿易早收清單對台灣出口中國大陸之影響:差異中差異模型之分析〉(以下簡稱張文);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的比較報告,「Report of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Chen-Kuan (CK) paper (2017) and the Chang Thesis (2016)The NATPA Committee on Academic and Research Integrity」(以下簡稱北美文);陳管手稿(以下簡稱陳管2016)及陳管之間的電郵(以下簡稱陳管電郵)。其中前兩項是公開可以取得的資訊,第三項是根據前兩項資訊所衍生出來的著作。至於後兩項是一般人拿不到的資訊。其中「陳管2016」是出現在張文中,卻看不到內容。陳管電郵用以指陳此事,乃在3月22日的《聯合報》才出現。這是更後面才出現的資訊。
首先,北美文僅能就公開資訊進行評論。拿不公開後來才突然跑出來的「陳管2016」及較後才出現的「陳管電郵」來指責北美文,只能證明袁孝維對此事發展的先後時序不清楚,甚至訓練不足,乃至有故意誤導之嫌。
其次,在學術倫理與資訊檢驗上,陳管電郵及他提出的陳管2016,來說明陳管沒有抄襲張文。但這種講法說服力很弱。
根據學術倫理,先出版的先有創意權。張文先出版,呈現在世人面前,論文內除引用包含「陳管2016」在內的他人文獻外,都是張瑋玲論文貢獻。這就是學術界的行情、學術界的倫理。更何況張瑋玲的貢獻是經過包含陳建良在內的三位口試委員認可。現在陳建良提陳管電郵,就是指證張瑋玲可能剽竊,這會引發強烈的學術爭議。他涉及學術倫理。
退一步講,既然陳管手中有陳管2016手稿,當發生爭議時,為何不第一時間拿出來為自己的學術榮譽辯護?甚而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看不慣這種荒謬現象,自組論文審查會、並且審查的報告(即本文稱北美文)都出來,對陳管論文中,有抄襲、剽竊之嫌處指證歷歷,他們依舊不回應。這有違學術界關於學術倫理捍衛與辯白的常態。人家不是說管中閔管爺自視甚高嗎?北美文對他一生從事的學術事業,甚至他現在準備要承擔的大學校長一職,所產生的學術尊嚴、基本立場,乃是重大挑戰。自視不怎麼甚高的人,都會在第一時間起而奮戰,拼命矢口否認。為何自視甚高的管中閔卻一言不發呢?
一般人若看到學者長久努力的學術聲譽,出現嚴重危機,而不出來辯白,多會希望當事人出來說明,讓他有保護學術清譽的機會。而這不就是社會大眾對陳管學術倫理的要求嗎?但身為遴選委員會委員與發言人的袁孝維,不是這樣,他卻反過來責備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的論文審查單位,沒有去跟陳管索取「陳管2016」?這是很奇怪的想法。袁孝維甚至說:「不比對,才好栽贓?!還侈言學術倫理?」
你們大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一個學術倫理被人強烈質疑的人,最應該檢討的是你們。而你們沒有自我檢討,沒有進一步要求當事者出來說明白,反而要其他單位去間接證明他的清白,這是很詭異的作法。而且涉及此次論文倫理風波的,中研院那個論文研討會,台大經濟系也是協辦單位,算是台大自家人。自家人研討會論文出現問題,是不是要檢討一下才對?
再退一步說,目前為止,沒有資料可以證明張瑋玲論文的參考文獻中,所看到的「引自陳建良、管中閔(2016)」的「陳管2016年手稿」,與陳建良提出來的「陳管2016」是同一份?既是尚未公開的手稿,就必然可以改寫、更動,甚至出現一大堆不一樣內容的「陳建良、管中閔2016年手稿」,並且,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現象。所以陳建良所提的證據,可能僅是許多份「陳管2016年手稿」中的一份,且不一定是相同的一份。甚至陳管電郵的時間,都要交由電腦資訊專家去進一步確定無誤才可以。這是求真、求實,不能冤枉人的恰當作法。
又退一步,陳建良是張瑋玲的指導教授,張文從進行到完稿,陳建良都可以知道內容,甚至可以強烈規定撰寫格式、要點。陳建良既然要張生在張文中很多處,清楚標明資料來源是引自「陳管2016」,為何其他兩文相似之處,又不要求張生標明資料來源是出自「陳管2016」呢?這間接證明這些地方,就是張瑋玲的貢獻,而陳建良也認可。
況且張文是碩士學位的學位論文,須經另外兩位口試委員口試、簽名認可通過,才算過關。陳建良「故意」讓張生剽竊陳管2016的手稿,來欺騙兩位口試委員,讓學生的學位可能因剽竊、抄襲之事東窗事發,而有瑕疵之評,甚至被追繳學位,這實在說不通。
更退一步說,「陳管2017」的「差異中差異」模型是外國人發展出來,照陳管的學術背景及論文寫作標準,常理上在參考文獻中,會有一些外國相關文獻,但查核「陳管2017」的參考文獻,都為中文。且許多與張文的參考文獻雷同。這尚且沒有討論到論文內有多處行文和張文相似。
更深度的說,陳建良提出陳管2016及陳管電郵,乃是私件。私件是沒有對外發表,隨時可以改。三月看到的「XX2016手稿」,與五月看到的「XX2016手稿」,雖同樣叫做「XX2016手稿」,但內容可能大幅更改,這是學者、作家,甚至學生在寫碩博士論文,乃至學期報告,經常會出現的狀況。一點都不奇怪。若此期間有重大突破,其結論甚至會南轅北轍。這在學術界所見多有。袁孝維在PPT上所謂:「任何有研究經驗的人,都知道最可能的情境為:〔陳管2017〕為〔陳管2016〕的更新版,內容都根據〔陳管2016〕修改而來」,斷言過份武斷而危險。此「更新版」幅度多大,才是重點。
因此,在論文中引註來自某人的手稿,既冒風險,也顯示撰寫者對著作權、創意高度尊重。但在作者都這樣尊重,或者被他的指導老師要求必須這樣表現後,還被指導老師及其學術伙伴拿這私件,來要求擴大創意版權,甚至危及他學位的合法性,是否老師及其伙伴太過份了?而學生卻僅能不斷委屈求全?
再者,陳管電郵,只證明他們曾有這樣的聯繫,但陳建良與張瑋玲難道沒有聯繫?因為是論文指導教授與被指導學生的關係,他們不僅可能有電郵往來,甚至一定有很多次師生見面討論論文的狀況,但我們能知道他們討論的內容嗎?
看到袁教授批判北美文的PPT,深深覺得他太大膽了。學術界的筆戰、對學術議題攻訐是經常有的,但相應者都知道對應者有學術訓練,論戰需要相當小心,不可意氣用事。袁教授在他的PPT用了那麼多情緒性字眼,論證又不夠小心,只會傷害自己的學術聲譽,傷害台大教授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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